人死永灭论与人死续存论(三六)
2007年04月10日10:32文章来源:uedbet官网西甲莲社作者:佚名访问次数:2855 字体: 繁體

人死永灭论与人死续存论(三六)

1.4.8 细胞与精神
1.4.8.1 细胞与精神的相互依存
许多人都把物质与精神的关系看作是肉体与精神的关系,自从发现了细胞和大脑功能之后,又一窝蜂的把物质与精神的关系看作是细胞与精神的关系,或者大脑与精神的关系,或者基因与精神的关系,真的这么简单吗?这里进行简短探讨。
人的精神和人的身体有质的区别,到目前为止,乃至永远,都不能用解剖的方式把肉体和精神区别开来。人的身体由细胞构成,还要有水等矿物质的参与,细胞的构成也离不开各种原子、分子、离子等微粒,因此人的身体存在状态只是原子、分子、离子等微粒的聚合物,细胞只是原子、分子、离子等微粒的聚合物之一。人的精神与细胞的关系如何?人的精神与原子、分子、离子等微粒关系如何?这是探索不多的领域。这里只依据常识和推理说明。
人的精神在细胞内、细胞外,还是在细胞中?如果人的精神在细胞外,则人体内的无机物与客观万物无区别,则人的精神应该在客观万物中存在;如果人的精神在细胞内,则人的精神可以驱动细胞的一切活动,细胞内就应该具备人的精神的一切功能,实际上这是不可能的;如果人的精神在细胞内外之间,人体内每秒钟要死亡成千上万的细胞,人的精神为何没有减少和随之细胞的死亡而发生变化?可见人的精神既不在细胞内、细胞外,也不在内外之间。人的精神既不在细胞的整体中,也不在细胞的部分属性中。人的精神既不在细胞上,也不在细胞下;既不在细胞左,也不在细胞右;既不在细胞前,也不在细胞后,人的精神在细胞中找不到具体的位置,如何确定它与细胞并存并亡?
我们常常说精神与肉体是相互依存的,那精神与细胞是怎样相互依存的?是与细胞膜相互依存的,还是与细胞质、细胞核相互依存的?是与DNA相互依存的,还是与RNA相互依存的?是与细胞外液相互依存的,还是与细胞内液相互依存的?是与分裂的细胞相互依存的,还是与死亡的细胞相互依存的?是与脑细胞相互依存的,还是与心肌细胞相互依存的?是与乳腺细胞相互依存的,还是与生殖细胞相互依存的?是与精子相互依存的,还是与卵子相互依存的?是与40~60万亿个细胞中,哪一个细胞相互依存的?是与140亿个脑细胞中,哪一个脑细胞相互依存的?是与大脑4/5没有明显作用和功能的部分相互依存的,还是与大脑1/5有明显作用和功能的部分相互依存的?可见,精神与细胞肉体的相互依存关系只是一种错觉,只能认定精神与物质是相互依存的关系,而不能把精神与物质的相互依存关系狭隘的限定在精神与细胞肉体的相互依存关系上。
当然,有人说:“人体细胞功能不同,因此,人的精神与细胞之间关系很复杂,可能只与部分细胞存在普遍联系,比如脑细胞。”这样观点对吗?这样的想法显然禁不起分析。如果精神仅仅只与脑细胞存在相互依存关系,那么,克隆技术就会成为空中楼阁,因为克隆技术实现体细胞形成个体,从而实现体细胞形成脑细胞过程,这样岂非说明体细胞也具有脑细胞功能?——虽然这些功能被体细胞潜藏起来也罢!至于科学家梦想实现,通过克隆而再造各种组织、器官,更加证实人的精神与细胞之间普遍联系和相互作用。何况若人的精神惟独在人的脑细胞内存在,那么人的皮肤就不应该含有痛觉、触觉和温度觉,生殖细胞也不当形成新的个体,可见人的精神也不惟独在人的脑细胞中存在。
细胞由原子、分子、离子构成,人的精神在何种分子、原子、离子上?人的精神在何种原子上?氧原子?碳原子?氢原子?氮原子?磷原子?……是在这些原子的上,还是下?内,还是外?左,还是右?前,还是后?整体,还是部分?人体每天要进行新陈代谢,那么,排出人体的原子极多,无以计算,这些原子上是否含有人的精神成分?若人的精神可寄托原子上,则客观万物离不开原子,那么这些万物都有人的精神了?若人的精神在特定的原子、分子结构中存在,那么鸡、狗、牛、羊、蚊子、细菌都应该含有人的精神。由此可见,人的精神与这些特定结构无必然关系。
人的品行有好坏,那么品行好坏在何种细胞内?人的性格是在细胞内、细胞外,还是在细胞内外之间?谦虚和傲慢在细胞内、细胞外,还是在细胞内外之间?正直、狡诈、多疑、幻想、梦想、爱好、信念、忍性、韧性、耐劳、智慧、抱怨、预见、欲望、奢望、道德、法律、专制、民主、名誉、唯心主义、唯物主义、唯我主义、机械唯物主义、辩证唯物主义、享乐主义、拜金主义、霸权主义、恐怖主义、权利崇拜、财产所有权、财产继承权、人身自由……在何种细胞内?人的生活习惯、饮食习惯、风俗习惯、礼节差异、习惯相差极大,难道其细胞、分子和原子不同?可见人的精神与细胞、原子和分子并无绝对对应关系。
精神世界内的六种矛盾——意识生灭矛盾、六对矛盾、心理生理需求矛盾、意识形态矛盾、知行矛盾和意志效果间矛盾——与细胞的生成、分裂、繁殖和灭亡没有绝对对应关系,不是同步、相互决定的关系,甚至细胞的生成、分裂、繁殖和灭亡对精神世界内的六种矛盾运作没有丝毫影响。意识生灭矛盾——形成意念前一意念灭,后一意念生的流变过程,是由何种细胞的生成、分裂、繁殖和灭亡决定的?六对矛盾——贪欲多求与清心寡欲的对立统一,嗔怒发火与慈善温和的对立统一,愚昧无知与智慧多闻的对立统一,傲慢自大与谦虚谨慎的对立统一,疑虑纷纭与真知断疑的对立统一,颠倒推理与正确推理的对立统一,是由何种细胞的生成、分裂、繁殖和灭亡决定的?心理生理需求矛盾——安全、恐惧、自爱、被爱、自尊、被尊、朋友需求、价值实现、性欲是由何种细胞的生成、分裂、繁殖和灭亡决定的?意识形态矛盾——唯心主义、唯物主义、唯我主义、机械唯物主义、辩证唯物主义、唯心史观、唯物史观、享乐主义、拜金主义、霸权主义、恐怖主义、教条主义、“三个代表”、权利崇拜、明星崇拜、英雄崇拜……由何种细胞的生成、分裂、繁殖和灭亡决定的?知行矛盾——应当为不为,不能为却为;赌博恶习、抽烟恶习、吸毒恶习、饮酒恶习、懒惰恶习、吝啬恶习,欲使泯灭,一时无法做到。这些知行矛盾由何种细胞的生成、分裂、繁殖和灭亡决定的?意志效果间矛盾——陷害人,反而成就他人好事;帮助人,反而使得他人受苦;好意帮助人,却使自己陷入泥潭;理想与现实的差距。这些意志效果间矛盾由何种细胞的生成、分裂、繁殖和灭亡决定的?精神世界内的六种矛盾在人生前就不是由肉体细胞的生成、分裂、繁殖和灭亡决定的,又没有相互的决定作用,如何能够说肉体细胞死亡就意味着精神世界内的各个矛盾事物也因此永灭?只有当它们之间存在相互的依存——细胞的生成、分裂和灭亡与精神世界内六种矛盾形成、发展和灭亡处于同步中的相互依存,才能说细胞死亡,人的精神是永灭。但是存在这样的依存关系吗?只有当精神世界内六种矛盾形成、发展和灭亡过程完全由肉体细胞的生成、分裂、繁殖和灭亡决定的,才能说细胞肉体死亡,精神世界也随之死亡。但是实际情况确实如此吗?
有些人会说:“人体那么多细胞,对于精神活动来说,主要与脑细胞有关”。这种说法并不对。因为人体发育过程中,大脑皮质细胞在胎儿5个月时开始增殖分化,到出生时细胞数目与成人相同,即不再进行神经细胞的分裂繁殖过程,只是与成人相比,神经细胞树突与轴突少而短罢了。3岁时神经细胞已基本完成分化,8岁时接近成人。在12岁时大脑重量已经与成人相等,而脑细胞与骨髓里的神经细胞几乎与人的寿命相等,即12岁之后神经细胞几乎处于静止状态——每天大约有10万个脑细胞死亡。但是12岁的生命其精神活动才几乎刚刚开始——刚开始认识这个社会、适应这个社会,对社会的认识根本不多。如果按照精神形成、发展和消亡的历史过程与细胞是处于绝对同步的发展步伐中,那岂不是说12岁之后精神就不再发展、变化,或者随脑细胞死亡而开始减少精神活动?此说然否?
人的精神领域内变化,不受物质身体、物质世界的变化决定——并非没有普遍联系和相互作用。如一细胞死亡,我们只产生爱,另一细胞死亡,我们只产生恨;一细胞死亡,我们只产生唯心主义,另一细胞死亡,我们只产生唯物主义;一个脑细胞生成,我们增加了知识和智慧,另一个脑细胞死亡,我们减少了知识和智慧;一个脑细胞生成,我们增加了电脑知识,另一个脑细胞死亡,我们减少了物理学知识;一个脑细胞生成,我们增加了阳刚之气,另一个脑细胞死亡,我们减少了一身正气;一个电子产生,我们只产生傲慢,另一个电子产生,我们只产生谦虚;一个电子产生,我们只产生唯心史观,另一个电子产生,我们只产生唯物史观;一束激光形成,我们只产生慈善,另一束激光形成,我们只产生狂怒;一束激光形成,我们只产生性欲,另一束激光形成,我们只产生食欲……如果确实如此,那么我们就不是我们了。可见,人的内部矛盾是由自身属性决定的。
从精神世界而言,人有贪欲、骄慢、嗔怒,而物质世界却无这些东西,物质世界不可能决定人的精神世界产生这些事物;肉体时刻有细胞的分裂繁殖和死亡过程,精神领域不可能有细胞的分裂繁殖和死亡过程,不可能决定细胞的分裂和死亡,人的精神也并没有因为细胞的分裂而形成精神分裂症。肉体每一细胞的成熟也并没有决定人的性格、思想见解、理想、智商、口才等等成熟,细胞的生长和繁殖与人的生活、饮食习惯、品德、苦乐等等形成无必然的联系和决定作用;人体细胞的多少也不决定人的知识量多少;人死尸体留存的时间,尸体存在细胞未完全死亡,但人的精神却不在;植物人活着时,精神活动却几乎停止,但肉体却在。从某种角度看,精神与肉体细胞无相互依存关系、决定关系。
细胞具有自己的辨证运动规律,它时刻处于普遍联系和相互作用之中,具有产生、发展和消亡的历史过程,具有矛盾对立统一规律,具有质量互变规律,具有否定之否定规律。精神世界同样具有这些辨证运动规律,精神世界具有自己的辨证运动规律,它时刻处于普遍联系和相互作用之中,具有产生、发展和消亡的历史过程,具有矛盾对立统一规律,具有质量互变规律,具有否定之否定规律。
不能用细胞的辨证运动规律替代精神世界的辨证运动规律,不能用细胞处于普遍联系和相互作用之中替代精神世界处于普遍联系和相互作用之中,不能用细胞的产生、发展和消亡的历史过程替代精神世界的产生、发展和消亡的历史过程,不能用细胞的矛盾对立统一规律替代精神世界的矛盾对立统一规律,不能用细胞的质量互变规律替代精神世界的质量互变规律,不能用细胞的否定之否定规律替代精神世界的否定之否定规律。反之,亦然。
综上所述,人的精神和肉体细胞之间不能决定相互的各自属性。既然不是等同的,就不能说此灭则彼灭,而是各自都有延续。细胞/元素/微粒的间断与连续的对立统一规律,相信比较好理解,就不证明了。由于细胞死亡之后的物质成分仍然具有自己的辨证运动规律,时刻处于普遍联系和相互作用之中,具有产生、发展和消亡的历史过程,具有矛盾对立统一规律,具有质量互变规律,具有否定之否定规律,而人死永灭论却没有这些规律,因此就不能证明出人死永灭论是正确的,相反只能也只能证明出人死续存论是正确的。
当然,按照系统论观点来说,这样的分析可能并不准确。为了更好的说明这些疑问,这里先把系统论作一些简单解释,然后接着分析。
1.4.8.2 系统论与生命历程
系统论主要指由若干相互联系、相互依赖、相互制约、相互作用的部分组成的,具有整体功能和综合作用的统一体。系统的各部分有独特的功能,而系统也不是各部分的简单相加,系统整体功能大于且不等于各组成部分功能的总和。系统具有一定的边界,它最基本作用是维持该系统内部的平衡和稳定。系统可以分为次系统和超系统,每个系统均可能由多个次系统组成,而多个系统又可以作为次系统而构成超系统。另外,系统尚有自然系统和人造系统,以及开放系统和闭合系统之别。
系统论其实就是唯物辩证法思想体系中“任何事物都是处于普遍联系和相互作用之中”的发挥和狭隘运用。说它是唯物辩证法的发挥是因为系统论将这个思想提升到系统论的高度,进行了更加深入的分析。说它是唯物辩证法狭隘的运用,是因为某些事物“不具备”系统性质,比如一本书、一块石头等,说它是某个系统,显得有点过分,但是一本书、一块石头等,照样与周围事物存在普遍联系和相互作用。而严格按照系统论的观点分析,则一本书、一块石头等又是一个系统。就说书罢,纸张、线、胶、字、印刷等是一个系列过程,更何况书是由死亡细胞、原子、分子等构成的,而死亡细胞、原子、分子等均是一个个次系统,因此书又是一个系统。换而言之,任何一个事物,只要是混合体——不论是宏观的混合体,还是微观的混合体都可以说是某个系统。这样分析看来,系统论自然是唯物辩证法狭隘的运用,而且有些多余。
系统论在一般情况下,主要指动态的系统——从宏观的角度看系统是运动着的,而不包括静态的系统——从宏观的角度看系统是静止着的。如按照系统论的运用限制,上面所举的书的例子,就不能用系统论来分析了。这样,系统论就被其狭隘性给限定住了。因为,但凡事物都具有运动与静止的对立统一规律,而不是仅仅只有运动。——当系统处于静态时,系统论该如何自处?
系统论中提到“相互联系、相互依赖、相互制约、相互作用”这个思想,但却没有上升到矛盾对立统一规律的认识高度,仅仅强调“相互联系、相互依赖、相互制约、相互作用”是不够的。因为事物/系统都存在诸多对立面以及对立面相互转化的问题,而系统论中偏又不提此思想,不作深入论述。至于说系统存在边界,实际上是对立面的对立确认问题,无非换了个角度说明而已。
系统/事物具有形成、发展和消亡的历史过程,比如人体的消化系统,就具有形成、发展和消亡的历史过程。系统/事物具有质量互变规律,以人体的消化系统为例说明,胎儿、新生儿、少儿、青年、中年、老年的消化系统是不相同的,这里就存在质量互变规律。系统/事物存在矛盾对立统一规律,仍以人体的消化系统为例说明,食物的吸收与排泄就存在对立统一规律,如果没有吸收与排泄的对立统一规律,人是不可能存在的。因此,系统/事物存在矛盾对立统一规律。系统/事物存在否定之否定规律,仍以人体的消化系统为例说明,今日的消化系统与明天的消化系统、昨日的消化系统与今天的消化系统,就会存在否定之否定规律,或者食欲良好,或者没有食欲,或者空腹无食,或者吃的过饱,或者腹泻,或者便秘,或者腹痛,或者腹胀,这些经历相信大家很容易证明存在否定之否定规律。可惜,系统论并没有形成这些思想,而是仅仅停留在“相互联系、相互依赖、相互制约、相互作用”这个思想上就满足了。鉴于上述原因,系统论根本不值得大书特书,甚至就应当放弃系统论。它的诞生就如同哑哑学语一般还很幼稚,需要进一步完善,尤其要有唯物辩证法的介入,才会完善起来。
如果按照系统论分析身心,论述人死之后的可能与必然结果,也是可能的。这里简短探讨。虽然从前有学者运用系统论论述过身心问题,但是流于浅薄,并不深刻,且妄想猜测成分很大,根本不值得提倡。比如当代著名系统论哲学家E•拉洛兹创立的“双重透视论”,即是用系统论的观点进行身心问题的探讨。他将实在、功能和组织联系在一起,抛弃过时的物质概念,认为人类所拥有的使用语言、工具,进行概念思维等特性,并非惟人独有,而是以潜在的形式存在于所有生物之中,人不过是这种潜在形式的能力得到特别发展而已。人这个自然系统,可以作双重透视:从常识的说明模式来看,表现为精神与肉体的两个方面;从科学解释的模式来看,表现为功能和“整体和谐的排阵”两个方面。两个方面是同一的、同时发生的,然精神与肉体是知觉经验的集合,非实在本身。肉体“可能是具有稳定形式的力场所表现出来的非常复杂而又整体和谐的排阵”,而所谓精神实际上是大脑系统信息处理的功能行为。精神事件和物理事件并非两种实体,而是同一自然系统及其功能呈现于人知觉中的两个方面。
E•拉洛兹的“双重透视论”有许多论述都是错误的。究其“双重透视论”的本质仍然是古代身心同一论的现代翻版,无非是通过系统论的角度阐发的,其思想的狭隘性甚至比起范缜来还过。由于E•拉洛兹对身心的认识是含糊的,因此陷于自己认定的“身心平行论”之中。当然E•拉洛兹说“人类所拥有的使用语言、工具,进行概念思维等特性,并非惟人独有,而是以潜在的形式存在于所有生物之中,人不过是这种潜在形式的能力得到特别发展而已。”这句话是有一定道理的,比起从前的某些人观点显然进步了许多。
如果非要使用系统论观点分析身心问题,应当这样进行。物质身体是一个物质性的系统,其系统具有物质属性以及相应的物质作用和功能,且其系统是由许多次系统组成的超系统。精神世界是一个精神性的系统,其系统具有精神属性以及相应的精神作用和功能,且其系统是由许多次系统组成的超系统。物质身体这个超系统与精神世界这个超系统都分别作为一个次系统“相互联系、相互依赖、相互制约、相互作用”而构成一个完整的人的超系统。物质身体作为一个超系统存在许多次系统,比如,我们常常说的循环系统、泌尿系统、生殖系统、运动系统、消化系统、呼吸系统、免疫系统、内分泌系统等。精神世界作为一个超系统,存在许多次系统,比如十八界“系统”、十二入处“系统”、感觉感受“系统”、意识生灭“系统”、思维思想“系统”、行为活动“系统”、人格“系统”、认知“系统”等,这一点,心理学家、精神病科医生和佛教人士理解起来是很容易的。系统论中指出系统内各个组成成分存在“相互联系、相互依赖、相互制约、相互作用”以及系统存在边界,这里所列举的各个次系统自然存在“相互联系、相互依赖、相互制约、相互作用”和边界。至于物质身体与精神世界构成的超系统自然也是存在“相互联系、相互依赖、相互制约、相互作用”和边界的。
一般人对精神系统的认识是非常少的,主要由下面一些原因形成:一是精神世界没有可以如同物质身体那样的实证结论;二是百姓认真思考精神世界运动规律的时间非常少,甚至就不去思考;三是没有善缘可以接受正确思想的熏陶,比如唯物辩证法思想体系和佛教。正因为如此,若你初次看到我这里的叙述可以怀疑,但我希望你能深入思考,学习精神病学和心理学、佛教基本知识之后,再去否定它不迟。
如果想运用系统论去证明人死永灭论是正确,那也几乎是不可能的。作为一个系统虽然会有该系统的作用,但是消亡之后的系统仍然会由于存在继承的物质而存在某种作用,而不是不存在作用和功能。只要存在某种作用和功能就不能说是系统永灭。这只是系统出现了质量互变,而不是永灭。就比如地月系、太阳系、银河系、星系团、超星系团、总星系,按照系统论观点自然都是一些系统,但是任何一个系统破坏/毁灭/消失,并不代表没有继续存在的物质/物质系统/物质作用和功能,而是继续存在物质/物质系统/物质作用和功能。
对于身心来说,身心双方是处于同等重要的地位,不能偏说哪一方重要而另一方不重要。对于处在同等重要的两个系统,是不存在一个系统泯灭而另一个系统也泯灭的逻辑,而是各自都继续存在某种“新”的系统。比如,物质身体存在许多次系统,但是当物质身体死亡之后,并非绝对没有“新”的系统出现,恰恰相反,物质身体系统所包含的原子系统、分子系统、离子系统、小分子系统、大分子系统依然存在。如果说物质身体系统不包含这些次系统,那物质身体系统也就不能存在了。物质身体系统正是由原子系统、分子系统、小分子系统、大分子系统逐级构成的。首先这些微层系统逐级形成细胞/精子、卵子,而后精卵结合,形成合子,再经过发育形成消化系统、循环系统、呼吸系统、生殖系统、免疫系统,而后又由这些系统形成物质身体系统。如果说物质系统不包含这些次系统,显然没有道理。精神世界系统与物质身体系统是相互依存的关系,但这是笼统的说法,精神世界系统到底与物质身体系统中哪个次系统是相互依存的关系?是原子系统、分子系统、离子系统、小分子系统、大分子系统?是消化系统、循环系统、呼吸系统、生殖系统、免疫系统?可见,认真分析起来是有很多问题值得深思的。
人死永灭论者如果非要依据系统论来证明人死永灭论是正确的,那也只有先证明这些物质系统存在永灭的逻辑,而后才可能证明出人死永灭论是正确的。但是存在这样的事实吗?精神世界系统也是如此,即便人死之后这些精神世界系统也如同物质系统一样,分解而出现微观层次的次系统,可也不能说是精神永灭。何况精神世界系统具有一定的不可分割性,这在尼采、叔本华的意志论就有所反映。因此,想通过系统论来证明人死永灭论是正确的,也是不可能的。
最后,再说一些系统论的闲外话——机器人、电脑与系统论。
机器人、电脑都是人造系统。经过人的创造,机器人、电脑出现了某些能动性,但其运动本质上仍然是一种被动运动。在自然界/物质世界中,存在被动运动基础之上的被动运动与主动运动的对立统一规律。在精神世界中,存在主观能动性与被动运动的对立统一规律,但精神世界的运动其本质是主动运动。换而言之,主动运动与被动运动的对立统一规律,存在两种情况,一种是物质世界的主动运动与被动运动的对立统一规律,另一种是精神世界的主动运动与被动运动的对立统一规律。物质世界的主动运动与被动运动的对立统一规律的存在基础是被动运动,精神世界的主动运动与被动运动的对立统一规律的存在基础是主动运动,两者有质的区别,不能混淆。关于物质世界的主动运动与被动运动的对立统一规律,理解起来不会很困难——善于观察、学习者很容易证实,就不解释了。
虽然机器人、电脑可以具有很强的“计算能力”、“记忆力”,远远超过胎儿、新生儿、幼儿、年轻人、老人,但是机器人、电脑并不具备主观能动性,不具备人的感情,不具备人的思维思想,不具备人的行为能力,不具备羞愧、恻隐、辞让、是非之心,不具备仁、义、礼、智、勇,不具备人的创造力。因此,即便机器人、电脑某些时候超过人类,但不代表机器人、电脑就真的比人的生命有价值。更加不能因为出现机器人、电脑的超常能力,就将人体看作是机器,出现英国百科全书派的观点——人是机器的口号。机器人、电脑如同物质世界里其他的物质一样,仍然遵循被动运动基础之上的被动运动与主动运动的对立统一规律,而不会出现主动运动基础之上的被动运动与主动运动的对立统一规律。
1.4.9 大脑与精神
1.4.9.1 大脑与精神依存关系
许多人都认为大脑功能就是精神活动,这种认识对吗?这里进行简短探讨。
英国的约翰•泰勒在《向超自然挑战》一书中这样写道:
“精神是现在和过去的脑神经活动的组合,精神虽然不是物理性的物体,但可以对物理行为产生影响。某一个过去的兴奋(记忆、回忆)常常和现在的脑神经活动有极为密切的关系。各种关系的组合和神经细胞牢固地结合在一起。缺少哪一方,另一方就不能存在。
根据这个‘相关理论’,如果没有大脑,精神不要说行动,就连存在也是不可能的。不伴随肉体的精神是不存在的。也就是说,不可能有灵魂。”
约翰•泰勒的观点反映了许多人,尤其是许多科学家的心声,但是这个观点根本是错误的。
第一,精神活动是精神的内在根性、物质身体和外界事物三方面相互作用才形成的,缺少一个环节就不可能形成相应的精神活动——参见前面精神世界矛盾形成过程的说明。这里约翰•泰勒把精神活动定性为“精神是现在和过去的脑神经活动的组合”,似乎认为只要有了大脑神经活动就会形成认识和矛盾,这显然是错误的观点。如果没有鼻子,即使有大脑神经活动,嗅觉所能形成的各种感觉感受也是不存在的;没有眼睛,即使有大脑神经活动,视觉所能形成的各种感觉感受也是不会出现的,余者听觉、触觉、味觉均是如此。如果某个人刚刚生下来,就将眼睛、鼻子、耳朵、舌头、皮肤等剥离和剔除,并维持其生命,难道仅仅有大脑神经活动依然会形成感性认识、理性认识?没有声音,即便有耳朵、大脑神经活动,也是不会形成听觉上的感觉感受;没有光线,即便有眼睛、大脑神经活动,也是不会形成视觉上的感觉感受,余者气味、味道、宏观事物均是如此。如果某个人刚刚生下来,就将之置于没有光线、声音、气味、味道和没有可触摸的事物中生活,他仍有大脑神经活动,他难道依然会形成感性认识、理性认识?——我可不相信!你相信吗?
第二,脑神经活动有传导速度。经过科学家测算,大脑神经细胞的神经冲动传递速度超过400公里/小时,相当于波音777飞机速度的一半。人的感觉感受/情感情绪、思维思想、意识生灭、意志活动也可以计算出运动速度?难道精神活动的速度就是此速度?我可不相信这样的事实与逻辑!
第三,精神世界中,有预见力、想象力、创造力、同情心……,这些也都是“现在和过去的脑神经活动的组合”?那样,一个女人,只有被强*之后,才能知道被强*是痛苦的;一个男人,只有经受宫刑之后,才能知道受宫刑之后是痛苦的。一个孩子处于井边,不知将会掉入井中,旁边的大人若没有见过/经历掉入井中的事件,难道就不知道这个孩子会掉入井中?一个人没有经历窒息死亡的事件,难道只有经历窒息之后,才能知道窒息确实会导致死亡?……
第四,每个人天生都具有不同的习性/差异,若按照约翰•泰勒对精神活动的定性“精神是现在和过去的脑神经活动的组合”,则每个人的不同习性/差异就不可能出现了。只有当人有此经历——现在和过去的脑神经活动——才可能出现不同的习性/差异,但现实生活真的如此耶?——约翰•泰勒总不会是白痴罢!只要他不是白痴,他就无法否认这些习性/差异是客观存在的,那约翰•泰勒又该如何进行解释呢?请约翰•泰勒给一个说辞!如果按照唯物辩证法的矛盾对立统一规律,或佛教的不二法门、生死轮回,进行解释,就很清楚。参考1.1.4.4.2 可以更好的理解。
第五,狼孩的故事相信许多人都听说过,如果按照约翰•泰勒对精神的定性,自然是由于狼孩具有人的大脑神经活动,自然可以形成人的感受、思维思想和行为活动,事实真的如此?但知道狼孩故事的人必然会否定这个逻辑。
第六,从理论上讲,克隆技术可以通过一个相同的体细胞克隆出无数个新个体,然后将这无数个新个体置于相同的饮食结构、相同的环境下成长,——他们也具有相同的脑神经活动,难道这无数个新个体会因为具有相同的脑神经活动而具有完全相同的精神活动?他们一起语言,一起活动,具有绝对同步的内心活动、欲求,具有绝对相同的性格、习性、品质、智力……?又如,同卵双胞胎,一身多头动物/人,他们具有相同的脑神经活动,难道也具有完全相同的精神活动?他们一起语言,一起活动,具有绝对同步的内心活动、欲求,具有绝对相同的性格、习性、品质、智力……?
由此可见,约翰•泰勒把精神活动定性为“精神是现在和过去的脑神经活动的组合”是错误的。
约翰•泰勒理解精神时是前后相矛盾的。“精神是现在和过去的脑神经活动的组合”,即肯定精神实体是物质的,但他紧接着又说“精神虽然不是物理性的物体,但可以对物理行为产生影响”,这里约翰•泰勒又把精神实体定性为物质之外的事物,这不是自相矛盾吗?又,精神不是物理性的物体,那精神究竟=?若精神=物质作用,也就意味着精神=物质;若精神≠物质作用,那精神究竟=?=电量?=能量?=电磁?约翰•泰勒根本说不清楚!
约翰•泰勒理解精神时是狭隘的理解。“某一个过去的兴奋(记忆、回忆)常常和现在的脑神经活动有极为密切的关系。”这句话表面上看很合乎实际,而实际上却是狭隘和错误的。过去的兴奋常常和现在的脑神经活动有极为密切的关系固然不假,但是极为密切并不等于等同。上和下、内和外的密切关系总是超过这里的密切关系,但是上和下,内和外能够等同吗?这种密切关系如果按照唯物辩证法思想体系中的“任何事物都是处在普遍联系和相互作用之中”进行理解会更加全面和深刻。但可惜,约翰•泰勒笨拙把“密切的关系”认为是“等同的关系”。
约翰•泰勒提出“各种关系的组合和神经细胞牢固地结合在一起。缺少哪一方,另一方就不能存在”的认识,有矛盾对立统一规律中相互依存、相互作用的味道,但是约翰•泰勒并没有形成矛盾对立统一规律的清醒认识。他没有认识到矛盾对立统一规律中,相互依存、相互对立、相互渗透、相互排斥、相互制约、相互作用、相互斗争和相互转化的是综合的、统一的,而不是象他认为的那样只有等同中的依存,同一中的依存,而将相互对立、相互渗透、相互排斥、相互制约、相互转化置之度外。这在身心同一论中分析的比较多,可以参考之。约翰•泰勒并没有上升到矛盾对立统一规律的认识高度,而且就是对于已经提到的相互依存和相互作用也出现错误认识,因为相互依存和相互作用的两种事物虽然都会泯灭,但是泯灭之后,并不意味着绝对消失,恰恰相反,泯灭之后的两种事物依然存在各自的辨证运动规律,依然存在各自的“处于普遍联系和相互作用之中,形成、发展和消亡的历史过程,矛盾对立统一规律,质量互变规律、否定之否定规律”。约翰•泰勒之所以错误,那就是他把大脑仍然属于物质的,这个最基本的认识给抛弃掉,在他的主观中形成大脑等同于物质,物质等同于大脑这种狭隘认识。
现在的科学家已经发现不少新现象。比如,发现世界上存在几十名“无脑人”,即其大脑中只有脑脊液,而没有大脑皮质、灰质,什么脑干、小脑等皆无。虽然他们没有普通人的大脑,但他们的智商却没有受到影响,相反,他们往往智商普遍偏高。如果按照约翰•泰勒的观点分析显然是说不通的。现代医学中,因为大脑疾病而切除大脑的手术是很多的。切除一侧大脑半球,另一侧大脑半球仍然可以存活。中国曾报道,某人切除右侧大脑半球之后14年,仍然健在的。如果按照约翰•泰勒或身心同一论的观点,切除大脑半球的人,其精神活动自然是缺少一半的。比如感受中存在欢乐感受、痛苦感受、平静感受,那就应当缺少某种感受,意识存在时刻生灭的过程,那就应当只有生或只有灭的过程,思维思想只能进行一半就自然终止,行为活动——心理活动、身体活动和语言就都是进行一半就自动终止,但实际上如此吗?许多的心理疾病、精神病等与物质身体或大脑没有什么明显关系,就已经否定精神等同于大脑的说法。很可惜,约翰•泰勒一类人只会钻牛角尖,非要把许多密切相关的、矛盾的、对立的、排斥的事例给抛弃,而把一些假象的事例往他的立论上套。正因为精神与大脑不是等同的、同一的,所以脑科学权威专家、诺贝尔奖获得者C•艾克尔斯教授认为,精神、意识是唯一真实的、超常的第一性实在,大脑只是其工具而已。C•艾克尔斯教授指出精神是某种实体,这是对的,但他又过于强调精神实体的唯一性、第一性、真实性,而忽视物质也是某种实体,忽略物质与精神的相互依存、相互对立、相互渗透、相互排斥、相互制约、相互作用、相互斗争,更加忽视实体存在实在性与虚幻性的对立统一规律,这都是不全面的。
约翰•泰勒对于大脑与精神的关系定性,实际上就是古代的身心同一论在现代的一种表现,没有什么大的发展,无非是由于发现了大脑,而将物质身体与精神的关系更加狭隘化定性,从整体认识(宏观物质身体与精神的同一关系)向局部认识(大脑与精神的同一关系)退化,比起中国古人的认识更加狭隘。因为大脑的作用和功能必须通过与其他的组织器官相配合、协作才能出现。单独拥有大脑,不要说大脑作用和功能得不到体现,就是大脑能否存在都是非常怀疑的。
精神活动与脑电活动、生物磁有相关性,但是相关并不等于等同。生物电磁总是属于物质事物的范畴,既是物质的,其运动就必然是被动运动的,而不会形成主动的、能动的运动。如果电磁会主动的、能动的运动,这是不敢想象的!地球磁场,地球上那么多电视台、广播电台,如果有一种电磁能够如同人一样主动的、能动的运动,那成了什么?人类生活都必将发生翻天覆地的变化,而且无法控制!至于电磁这种物质与精神的区别,可以参照物质与精神区别进行理解,这里就不一一列举了。精神活动与脑电活动、生物磁相关,是许多人普遍认同的,但是却很少有人深入理解和分析。如果按照唯物辩证法思想体系中的“任何事物都是处在普遍联系和相互作用之中”进行理解会非常全面和深刻的。精神活动与脑电活动、生物磁可以处于普遍联系和相互作用之中,就如同耳朵与声音处于普遍联系和相互作用之中一样,但是耳朵能够等同于声音吗?精神活动与脑电活动、生物磁也是一样,虽然处于普遍联系和相互作用之中,但是这并不意味着精神活动就等同于脑电活动、生物磁。
实际上,约翰•泰勒对大脑与精神的关系理解是根本错误的。比如皮肤会形成触觉,但是触觉并不等于皮肤。单纯有皮肤,并不会形成触觉。触觉形成需要皮肤、触觉、宏观物质三个方面的相互作用才能形成,缺一不可。尸体、慧能肉身有皮肤,但它形成触觉了吗?余者诸觉均是如此。约翰•泰勒之所以错误,就是他把三种不同事物的相互作用结果——形成视觉、听觉、嗅觉、味觉、触觉、思维思想,简单的定性为两种事物之间的相互作用,而没有进行深入探讨和分析。这种认识上的缺陷终于导致他出现错误推理。
需要说明一点,痛苦、欢乐、平静等感受,爱的感觉,牵挂、仇恨、嫉妒等精神活动,当其正在进行当中时,只要你认真体察痛苦、欢乐、平静等感受,爱的感觉,牵挂、仇恨、嫉妒之来源部位,你仍然会发现,这些来源方向不是大脑部位,而是直接指向心的部位,由心的部位上传而形成不同认识和感受。不信者可以仔细体察,不是有“实践出真知”这么一句话吗?经过仔细体察,你自然会确认——这并非本人在这里进行天方夜谈。当然,仔细体察时,不能把头痛与心痛混为一谈,有时确实会由于精神感受而引起头痛,这必须区别开来。不要仅仅停留在发现大脑功能之上,而想当然的把任何有关精神世界的功劳,均算在大脑功能之上!
我国古人创造了一些词语,比如,“用心想一想”,“计上心来”,“伤心”,“痛心”,“钻心疼”,“小心”,“心心相印”,“胆大”,“胆小”,“发脾气”,“福临心至”,“心上人”,“心有灵犀一点通”,“心凉半截”,“心里热乎乎”,“色胆包天”,“怒从心头起,恶向胆边生”,“心里挂念”等等词语,均是有实践根据的。如果按照现代人的理解看,这些词语都是错误词语,因为现代人过高的估计大脑的功能,把一切有关精神活动的现象全归结为大脑功能。但这是错误的结论。当你仔细体察这些正在发生的事件时,你自然会确定,古人创造这些词语是有根据的。大脑固然参与思维思想形成过程,但是并非唯一的与思维思想有关的器官,有些时候,心也可以思维思想,这对于修炼气功、瑜珈有深厚功底的人来说,是很容易确定的。当然,这里所说的心、胆、脾等与西医解剖上的心脏、胆囊、脾脏不是一回事情,不具有完全对应关系。它只是强调在描述“用心想一想”,“计上心来”,“伤心”,“痛心”,“钻心疼”,“小心”,“心心相印”,“胆大”,“胆小”,“发脾气”,“福临心至”,“心上人”,“心有灵犀一点通”,“心凉半截”,“心里热乎乎”,“色胆包天”,“怒从心头起,恶向胆边生”,“心里挂念”时,确定这些事件正在发生过程中,其来源部位、方向,而并非就是指西医解剖上的器官。这些常用词语,如心、肝、脾、胆等有许多是指微观身体的一部分——尚不等于微观物质,由于宏观身体解剖部位的客观存在,因此古人借用了它们,而借以说明从微观身体发起的部位。如果想要真正了解更加详细,就必须在确认存在微观身体的基础之上,认真体察,才能明确这些词语含义。
在古代,因为古人思维并不如现在人这样发达,但是古人直观力远远超过现在人,因此,古人流传的人的精神主宰是心的主宰作用,而不是大脑作用(或者说精神活动之总根源是心而不是大脑),就成为必然,这不是认识上根本性错误——这一点并非现代人所知。现代人认为古人提出的,“人的精神主宰是心的主宰作用,而不是大脑作用”,这种说法是根本性错误的。事实上,这是现代人思维高度发达,加上没有实践检验而轻率得出的错误、颠倒认识。另外,人们往往把常用词语中的心与西医解剖中的心脏直接对应挂钩起来,也是形成目前人们对古人错误批判的另一个重要原因。
1.4.9.2 唯物辩证法看大脑
如果按照唯物辩证法思想体系对大脑和精神进行分析,就会更加清楚,而不是许多昏聩糊涂认识。
大脑存在自己的辨证运动规律;精神存在自己的辨证运动规律;脑与精神存在普遍联系和相互作用;脑的各个不同差异体性处于普遍联系和相互作用之中;脑与身体各个差异性存在普遍联系和相互作用;精神世界内各个差异性处于普遍联系和相互作用之中;大脑有形成、发展和消亡的历史过程;精神有形成、发展和消亡的历史过程;大脑存在内在的对立统一规律,外在的对立统一规律;精神存在内在的对立统一规律,外在的对立统一规律;大脑与精神存在对立统一规律;大脑存在质量互变规律;精神存在质量互变规律;大脑存在否定之否定规律;精神存在否定之否定规律。
当然,大脑与精神虽然都具有这些规律,却不能相互替代,不能用脑的辨证运动规律替代精神的辨证运动规律;不能用脑的各个不同差异体性处于普遍联系和相互作用之中替代精神世界内各个差异性处于普遍联系和相互作用之中;不能用大脑的形成、发展和消亡的历史过程替代精神的形成、发展和消亡的历史过程;不能用大脑的内在的对立统一规律、外在的对立统一规律替代精神的内在的对立统一规律、外在的对立统一规律;不能用大脑的质量互变规律替代精神的质量互变规律;不能用大脑的否定之否定规律替代精神的否定之否定规律。反之亦然。这样的认识才是正确的。这里的解释,佛教徒理解起来并不困难。可惜,马克思的唯物辩证法思想体系似乎成了摆设,没有人用它来分析大脑与精神的关系。
人们在探讨精神起源时,总是这样想:“精神是大脑这种物质突现出来的功能;精神不是物质的,却能对大脑产生巨大的反作用。”这个观点,若不经过辨证分析,必然会迷惑许多人。
第一,“精神是大脑这种物质突现出来的功能;精神不是物质的,却能对大脑产生巨大的反作用”的说法,形同放屁,根本没有什么价值。恩格斯说:“一极已经作为胚胎存在于另一极之中,一极到了一定点时就转化为另一极,整个逻辑都只是从前进着的各种对立中发展起来的。”这样进行理解,才可能对大脑与精神的关系比较明了。精神/思维思想已经作为胚胎存在于大脑之中,精神/思维思想到了一定点时就从隐性精神/思维思想通过大脑转化为显性精神/思维思想,整个逻辑都只是从前进着的各种对立中——量变→质变过程——发展起来的。如果没有量变→质变过程,仅仅谈论质变,或仅仅停留在质变的认识上,那是荒谬的!可是几乎所有的赞同“精神是大脑这种物质突现出来的功能”的人,正是仅仅谈论质变,或仅仅停留在质变的认识上,根本不考虑过程,量变→质变的过程。
第二,“精神不是物质的,却能对大脑产生巨大的反作用”的说法,是空洞无物的。精神不是物质的,那精神=?唯物主义、身心同一论、人死永灭论都无法说清楚。精神之作用人所共知,然精神之作用=?精神之作用=存在,还是精神之作用=不存在?若精神之作用=存在,可唯物主义、身心同一论、人死永灭论都认为存在=物质,那就意味着精神之作用=物质/物质作用;若精神之作用=不存在,实在荒谬!——见于前面的批判。
第三,“精神是大脑这种物质突现出来的功能;精神不是物质的,却能对大脑产生巨大的反作用”的说法,不能自圆其说。若认可“精神是大脑这种物质突现出来的功能;精神不是物质的,却能对大脑产生巨大的反作用”的说法,那就必然认可精神存在精神实体。可唯物主义、身心同一论、人死永灭论都否认精神存在精神实体。我们知道,物质世界中,“一极已经作为胚胎存在于另一极之中,一极到了一定点时就转化为另一极,整个逻辑都只是从前进着的各种对立中发展起来的。”必定是某一种实体作为胚胎存在于另一实体之中,某一种实体到了一定点时就转化为另一实体,整个逻辑都只是从前进着的各种对立中发展起来的。不可能出现——没有实体的事物能够作为胚胎存在于某一实体之中,没有实体的事物到了一定点时就转化为另一实体,整个逻辑都只是从前进着的各种对立中发展起来的——这样的逻辑和事实!那么,精神世界到底有无精神实体呢?如果严格按照恩格斯自身的观点判断,自然是精神世界存在精神实体。可是,马克思、恩格斯、唯物主义、身心同一论、人死永灭论都不认可精神世界存在精神实体!——对于否认精神世界存在精神实体的批判,可见于前面有关内容。
某些人提出:“大脑是一种物质,这固然不假。即便是大脑这种物质泯灭之后,会形成新的物质,但是新的物质并不一定就会具有大脑的功能。就如同树木到灰烬,树木的功能与灰烬的作用并不是同一的,因此,随着大脑死亡,精神也当死亡”。这个观点,咋看起来是合理的,实际上却是错误的。这里进行简短分析。
首先,树木的功能与灰烬的作用并不是同一的,这是不能否认的事实。但是在事物间断和延续的变化过程中,不能因此否认有某种作用和功能得到延续,即物质的作用和功能不是消失和永灭,而是伴随着新的物质形成而形成新的作用和功能。如果按照上面的逻辑推断,就意味着新的物质形成之后,就没有任何作用和功能了——不论如何低级的、简单的作用和功能都不存在。这显然是错误的比拟和类推。只要存在新的物质之作用和功能,就可以因此推断存在新的精神之作用和功能,而不是消失、永灭。这一点,佛教徒领会起来很容易。因为人死之后是处于微观物质形态中,因此对宏观物质世界的认识就很深刻、清晰。认识深度、广度等与生前发生巨大变化,此即新物质身体的作用和功能与生前物质身体作用和功能不同的缘故。
其次,形成大脑的物质结构的动因,至今没有一个人探讨的很究竟。虽然随着基因的发现,对于物质身体的认识有了长足进步,但对基因的本质仍然没有定论。本人虽然按照马克思的观点指出了基因的本质——基因是内部矛盾性、物质和动力相互结合的产物,但这只是哲学概念的具体运用,还没能形成实证性的定论。大脑是基因运动变化的一个产物,也就表明大脑具有基因的本质属性——即大脑是内部矛盾性、物质和动力相互结合的产物,而不能简单的归结为物质。虽然我有时说物质身体、大脑等是物质的,但这并不表明它们仅仅是物质的,这只是方便说法。大脑形成、发展和消亡都是基因运动变化的结果,既然如此,那内部矛盾性和动力就可以使得新的物质具有“内部矛盾性、物质和动力相互结合的产物”的特征,形成新的微观物质形态下的大脑,而不是抛弃新的物质,与新的物质分离,与新的物质孤绝。除了不存在内部矛盾性和动力,否则,这个过程就必然发生。
再次,精神世界与物质身体是存在对立统一规律的,即身心相互依存、相互对立、相互渗透、相互排斥、相互制约、相互作用、相互斗争。按照相互依存的观点分析,自然是由于存在新的物质身体,就存在新的精神,否则相互依存、相互对立、相互渗透、相互排斥、相互制约、相互作用、相互斗争的逻辑关系就会发生背谬。当然,有些人会对人死后形成微观物质身体的说法表示怀疑,认为不可能出现微观物质身体。可能不可能不是主观幻想得来得,而是正确的逻辑推理和实践检验得来的。关于人死之后出现微观物质身体的说明在前面已经说过,就不重复了。这里主要再说明一点,物质与物质身体没有极为明显的差异,都统属于物质,只是由于各个物质被某种力统一在一起,构成一个整体,因此才称之为物质身体。大脑或宏观物质身体死亡之后,必然存在接续的物质,这一点没有人怀疑,关键在于物质形态或/和形成物质身体的问题。宏观物质都是由微观物质构成的,从宏观物质身体转化为微观物质身体不存在常识性和逻辑性背谬问题,主要是思想解放和认识深度问题。至于延续物质形成物质身体,也是不存在背理之处,因为独立个体的物质整体均可以称为独立个体的身体,这只是名词理解的问题。
如果认为从宏观物质身体死亡之后,只有形成宏观物质身体才能认为是续存,这是不正确的。物质的存在形式、转化过程是受条件限制的。从宏观物质形态转化为微观物质形态,不需要多少苛刻条件,因为宏观物质本身就存在/包含微观物质,当然不需要多少条件限制。而从宏观物质向宏观物质转化却是需要许多条件的。比如人体的形成过程,就是从微观物质向宏观物质转化得来的,这里就受到许多条件限制。更何况这里的微观物质尚是处于高层建筑的微观物质形态,并非是真正的微观物质形态。人类最初的物质身体是微观物质身体,从微观物质身体向宏观物质身体转化时,受到许多因素的推动——大气、阳光、食物、水等,经历了非常漫长的历史过程,才逐渐形成目前的物质身体。这是一个渐变过程,非一蹴而就。这个转化过程也是从微观物质身体向宏观物质身体转化的。由于目前环境不存在这些促成的因素,因此,几乎不可能从宏观物质身体直接向宏观物质身体转化,而只能向微观物质身体转化。当然,现在可以利用基因技术实现这种转化,但这也只是一相情愿的事情。因为从死亡的宏观物质身体脱体而出,仍然需要经过微观物质身体,当其处于微观物质身体之后,能否就与所设定的宏观物质身体相结合,这还是未知数。人为的因素,终归是某种外因,而不是内因,既然是外因,就不是决定因素。
最后,大脑的作用和功能并不等同于精神的作用和功能,物质有物质实体,精神有精神实体。这一点在对身心同一论中分析的很多。如果认定大脑死后的物质不能发挥出如同大脑一样的作用和功能,这是多余的恐惧。对于懂得纳米技术的人来说,自然知道宏观物质的作用和功能可以被微观物质的作用和功能替代。这并没有什么希奇。何况微观物质世界更加容易相互接触、相互作用,而不是宏观物质世界那样处于一种疏漏的相互接触、相互作用中。这一点在物理学家、化学家、生物学家来说很容易理解。正由于存在非常密切而广泛的相互接触和相互作用,因此,那里的精神发育过程是不会出现狼孩的发育过程的。
这里就分析到这儿,具体的过程仍然离不开唯物辩证法思想体系,可以参考进一步理解。
1.4.10 基因与精神
1.4.10.1 一般认识
人类的认识是在发展中的。每当发现一些生命物质,某些学者、科学家、思想家就会一窝蜂的把所有精神现象全都归在生命物质上。但随着对生命物质的深入认识,总是对那些学者、科学家、思想家进行无尽的嘲讽。发现细胞,将细胞与精神等同起来;发现大脑功能,将精神与大脑功能等同起来;发现基因殊能,又将精神与基因等同起来。将来,还可能会发现新的生命物质,某些学者、科学家、思想家又将会一窝蜂的把所有精神现象全都归在新的生命物质上。
这些形形色色的身心同一论,本文多处进行了批判,这里对批判过的内容就不在重复了。这里想就基因与精神的关系谈一点看法。
在正式说明基因与精神的关系之前,想先说一个数学问题。
构成生命的要素有五个:物质身体、感觉感受/情感情绪、行为活动、思维思想、意识生灭。这五个要素相互依存、相互对立、相互渗透、相互排斥、相互制约、相互作用、相互斗争的构成一合相——身心的统一体——是实在与虚幻/间断与延续的对立而统一的短暂假相。许多科学家仅从生命物质形态入手去研究生命现象,而且最终都硬要将生命现象统统归结为物质形态的运动——身心同一论。这是机械唯物主义的普通特征!但他们都忽视了一点,构成生命的五个要素既是相互依存的,又是相互对立的。犹如“1”与“5”,既相互依存,又相互对立,但是“1”能够完全等于“5”吗?如果学者、科学家、思想家非要将生命现象完全的归结为某种物质形态的运动,那就只能先将“1”=“5”证明出来才行啊!谁人能够证明出来“1”绝对的等于“5”呢?
又,就算将构成生命的五个要素忽略不计,而笼统的称为物质与精神,但“1”=“2”吗?虽然“1”与“2”相互依存、相互对立、相互渗透、相互排斥、相互制约、相互作用、相互斗争、相互转化,但是“1”与“2”能够完全等同吗?如果学者、科学家、思想家非要将生命现象完全的归结为某种物质形态,那就只能先将“1”=“2”证明出来才行啊!谁人能够证明出来“1”绝对的等于“2”呢?
尽管科学家在实验室中,通过物理化学方法对生命科学的研究取得了许多重大突破,但仍然还在迷宫里转圈圈。这主要是他们的研究方法有问题。他们往往把一个最基本的道理——“1”不能绝对的等于“2”,“1”不能绝对的等于“5”——给忽视了。他们所选择的道路从一开始就注定不会到达目的地——除非世上一直都存在“1”=“2”、“1”=“5”的事实与逻辑。科学家一方面相信生命是由物质产生的——身心同一论/物质单向的向精神转化与提升,另一方面他们始终无法在实验室用物理化学方法创造出一个生命——非但生命,就是一棵草也造不出来。在当今人类已经能够进行克隆的时代,象诸如“牛吃了草可以变成奶,而人吃了草为何不能变成奶?”这样一些看似简单的生命现象,科学家却未能给予一个满意的答复。
本世纪六十年代,英国杰出的科学家克拉克先生宣称:“构成生命最基本的物质是DNA分子(即脱氧核糖核酸)”。如今,这个观点虽然已被科学界广泛的认可和宣传,但问题是:生命应该由物质和精神两种“事物”组合而成,而不可能仅仅由单一的DNA分子组成。
一个人死了或活着,他的DNA分子存在——尸体、骨骼、毛发、脱落的指甲、断去的手脚……都含有DNA分子,能说这些含有DNA分子的个体都是一个个生命体吗?又倘若精神是由物质产生的,则特定的DNA分子只能产生特定的、恒一的、不变的、被动的精神活动——即精神活动的能动性就根本不可能存在。但问题是:为什么同一个DNA分子刹那间产生善念,又刹那间产生恶念?同一个DNA分子刹那间产生人死永灭论,又刹那间产生人死续存论?同一个DNA分子刹那间产生爱,又刹那间产生恨?同一个DNA分子刹那间产生喜悦,又刹那间产生痛苦?同一个DNA分子刹那间产生安全感,又刹那间产生恐惧感?……这许多相互依存而又相互对立的矛盾都是由这个看得见、摸得着的DNA分子“制造”出来的?如果是的,那它是如何“制造”的?……DNA分子在人的一生中很少发生大的变化,难道人的精神世界也无大的变化吗?若DNA分子就是精神世界的大本营,则就意味着人的一生的精神世界的活动都已经蕴藏其中了,那也就是说人生实际上就是DNA分子蕴藏信息的显象喽?这样以来岂不是说人的精神世界仅仅只是放录机、影碟机的作用?又推之,岂非每个人都是生而知之者?这可当真是典型的知识、记忆、感受、思想、行为、语言、意志、伦理、道德、法律……先验论!——无与伦比的先验论!……克拉克先生为了自圆其说,用了二十年多时间研究“精神的起源”问题,最后他向全世界宣布:“精神不存在”!这位科学家开始向马列主义的某些观点——精神不在“存在”的范畴之内——*近了!然而问题又来了:既然精神“不存在”,那又是“谁”在认识和研究DNA分子呢?!难道是不存在精神/精神活动的木头/枯木、石头、铁、屎、尿、唾沫、鼻涕、眼泪、沙子、污垢……在认识和研究DNA分子?!难道是具有DNA分子的细菌、病毒、苍蝇、蚊子、老鼠、跳蚤……在认识和研究DNA分子?!难道是既具有DNA分子,又具有精神活动的“不存在”精神的胎儿、新生儿、低能儿、白痴、精神病……在认识和研究DNA分子?!——我如是称呼克拉克先生为木头/枯木、石头、铁、屎、尿、唾沫、鼻涕、眼泪、沙子、污垢…细菌、病毒、苍蝇、蚊子、老鼠、跳蚤…胎儿、新生儿、低能儿、白痴、精神病……他如何看待呢?余者可再参考1.1.6.4的内容。
克拉克先生采用身心同一论的观点分析基因与精神的关系,显然错误。因为他不可能证明/找出“1”=“2”、“1”=“5”的事实与逻辑。在最激烈、最尖锐、最矛盾、最混乱的推理之下,克拉克先生自然只能形而上的将精神归结为“不存在”——如同马列主义一般。但是克拉克先生却没有达到马列主义的认识高度,因为马列主义虽然讲精神不属于“存在”,然而却说:“存在决定意识,意识反作用于存在”——这却是建立在对立统一规律基础之上的身心二元论/身心异同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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