般若波罗蜜多心经要释02
2006年06月25日12:31文章来源:uedbet官网西甲莲社作者:佚名访问次数:4118 字体: 繁體

般若波罗蜜多心经要释02

斌宗法师讲述

【合释】圣者观自在菩萨,修习深妙般若,功行到了极点,证到究竟涅槃(彼岸)的时候,故曰行深般若波罗密多时。 丁二明所修行竟

丁三:明所观境

【预释】由前行深般若,故能照见五蕴皆空,但是这里所说的空并不是断灭空,或邪见空。若断灭空者:则无一切善恶因果可言,同时也不须要修一切福德善行,乃至庄严佛果。若邪见空者:邪见人所执之空,闻空解脱之法,则不行诸功德但欲得空,且认为究竟,是为邪见空。像这样,则和那以为盐能令诸食物味美,便认为盐之自味必多,空炒盐吃,碱剧伤口,自讨苦吃的这一类痴人还有什么差别呢?楞伽经三曰:‘我说宁取人见如须弥山,不起无所有增上慢空见’。不堕‘断灭’‘邪见’二空始可与言般若空义。然而般若空义的深奥,并非简单可能尽致发挥的。兹略约二义预为说明:

一、就方便门中说(属事方面):空是虚妄不实的意思,因为字宙万有,皆依众缘所成,是一种生灭无常之幻相,没有实在的自体,故谓之空。大论六曰:‘因缘生法是名空相’。根据这句话就可以证明空是缘生不实的意思。二、约真实门中说(属理方面):‘空’指真空实相之第一义空,谓五蕴虚妄相中当体即是真空实相。非伪为真,离相曰空,以真如理性离一切迷情妄相(虽离一切迷情妄相,而一切迷情妄相当体即是真空实相),故曰真空。‘实相’是对幻相说,幻相假现故说有(假相名幻有),实相无相故说空(实相本空寂),虽空而自性不无,所谓无相无不相,故名实相。总之万有缘生非实,此为虚妄之空,万有当体即真,此为第一义空。第一义空即是实相,实相即是真如佛性,亦即涅槃妙心。观佛三昧经曰:‘真如实相,第一义空’;涅槃经十七云:‘佛性名第一义空’;三藏法数四十六曰:‘涅槃之法空无有相,是为第一义空’。此则佛性,真如,实相,涅槃,皆为空之异名,今取实相解释空义,这是有所根据的。此则对于第一义空就是实相,实相就是第一义空的道理更无可疑了。当知,虚妄之空,是般若之消极的破坏作用;第一义空,是般若之积极的建设方面(以下经文中凡谈空者皆依此二义)。

按前一属渐门,后一属顿门,般若正义当取后者——第一义空。虽然如是,但对小乘人说法,则当用前一说(虚妄不实之空),对大乘人说法,当用后一说(真空实相之空),方合如来随机施教之旨。语云:‘药不分粗妙,贵在对症;法无论浅深,要在投机’。这是确实的话。

同时又要知道照见蕴空一句即是入实相般若之微妙观门,合上行深般若二句,可为全经之要髓,学者幸勿忽略。!

照见五蕴皆空,(照见是能观之智,五蕴是所观之境。一切众生皆为五蕴身心所迷,以致生死无尽,故本经首先以照见皆空一句以警觉之!令其仔细观察身心二法皆从虚妄因缘而生,既能识破妄源自然不被所迷而获到解脱矣。)

【分释】照是观照。见即彻见。当观之时叫做照,了了证理谓之见(照为三智之用,见为五眼之用)。又照即般若智照,不是凡夫黏妄发光之妄照。见即圆明真见,非同凡夫随尘流转之妄见。

五蕴就是:色蕴、受蕴、想蕴、行蕴、识蕴。‘蕴’是积聚义,究竟积聚什么?即是积聚五法——色受想行识,为原素而成众生;积聚三惑——见思、尘沙、无明之烦恼而受生死。又名五阴(新译五蕴,旧译五阴),阴是遮蔽义,是说这五法能够遮蔽吾人本觉真心,使之不得显现故。说详细一点,五蕴于每一蕴当中都有他的独具本能——积聚。色蕴,是由四大五根和合积聚而成身。受蕴,是由五识与五尘和合积聚而有受(眼受色,耳受声,鼻受香……)。想蕴,是由意识与六尘和合积聚而有想(意识著色想色,著声想声……)。行蕴,意识思维尘境造作善恶诸业,念念不停和合积聚以为行。识蕴,是了别诸法之本体,执持一切染净种子,和合积聚以为识。

扼要的说:‘色’以集合而有,‘受’以接触而成,‘想’以缘影而生,‘行’以遍计而名,‘识’以了别为相。兹再详细说明如下:

一、‘色蕴’,是质碍义,凡有形质,有障碍者都叫做色。远指世界一切万物为外色,近指吾人目前四大肉体为内色,乃至虚空等都属色法所摄。概括的说有三种:(1)可见可对色——如颜色方面的青黄赤白等之显色,形状方面的长短方圆等之形色,动作方面的取舍屈伸等之表色,这都是有形质,眼可看得到的,故谓之可见可对色。(2)不可见可对色——如声、香、味,它虽不可以眼见,然而耳鼻舌,都有接受的可能,故谓之不可见可对色。(3)不可见无可对色,又名无表色(虽分别明了,而无可表对,故云无表;虽无所表示,而于所缘境执著不忘,故谓之色)——即指第六法尘,既不可以眼见,又不可以耳鼻舌接触,故谓之不可见不可对色。现在单取吾人地水火风四原素所构成之色身而言。

二、‘受蕴’,受是领纳义,即对境而承受事物之心之作用者,谓内之五根对外之五尘而起五识去领纳一切境界,受顺境叫做乐受,则能引起贪心;受逆境叫做苦受,则能引起嗔心;受不乐不苦境叫做中庸受,则能引起痴心;这叫做受,即指前五识(因五识受力偏强故。本来受蕴具足六受,通于六识,今欲以四蕴分配八识,故文中单明五受,将法尘一受摄于想蕴之内。又在眼等五识领纳顺境时谓之乐受,如在意识领纳者则谓之喜受。在眼等五识领纳逆境时谓之苦受。若在意识领纳者则谓之忧受。苦乐二受弱,属前五识所摄,因前五识想力弱故,忧喜二受强,属第六识摄,因六识想力强故)。

三、‘想蕴’,想是想像义,即对境而想像事物之心之作用者,谓对于已受境界,重加分别想像,这叫做想,指第六识(六识想力最大故)。

四、‘行蕴’,行是迁流造作义,常缘过去现在未来一切善恶之心之作用者,前灭后生,念念不停,所以叫做行,指第七识意根(七识思力极胜故)。

五、‘识蕴’,识是了别义,体则八识心王,即对境而了别识知事物之心之本体者,能别诸识性境,执持一切种子,及一期寿命,指第八阿赖耶识(八识执持全身,若无八识见分映在诸根,则前七识,皆无了别功能。在小乘宗中唯明眼等六识,大乘宗中则明八识)。

总之‘色’是物质的一切现象。受等四者,是精神的一种作用——‘受’是尘境接触所生之感觉(有苦受,乐受);‘想’是取境分别之知觉;‘行’有造作思虑的作用;‘识’是统一前四之心力(八识均有了别的功能:前六识了别一切事相,故六识又名分别事识,即分别色等六境(第六识兼缘法尘);七识了别一切妄相,缘过去五尘落射影子;八识了别真实自体,常能了别自识所现之境)。此五蕴若在有情界征之,色蕴属生理,是父母所生的四大假合之身;余四蕴属心理,乃触境所起的幻妄之心。色蕴为生理上的现实生命体,已如上说。受等四蕴则相当于心理学上所说的感情(受),观念(想),意志(行),认识(识)的道理相同。

依五蕴相生之次第当云:识、受、想、行、色,这是怎么说?由于有了‘识’心然后才有领‘受’;有了领受,然后才有‘想’像;有了想像,然后才有造作(行);依所造业,然后才感得‘色’身。今以色蕴列先者,意谓色蕴粗相易生执著;此蕴乃我执之大本,万恶的渊源,众生执之坚固难破,若此执一破,则其余诸执皆可迎刃而解,有这种意思故色蕴列在先。

以上五蕴的内容总算略略讲完了,现在再来说明五蕴为什么皆空的意思?说一句简单话:因此五蕴身心,皆是因缘所生法,所谓色从四大假合而有,受想行识由妄想分别而有,究竟没有实体,无一不空,故曰皆空。维摩经说:‘诸法究竟无所有是空义’。若详细言之:总观三界万有不外色心二种,色属物质的,心属精神的。

先就物质方面言:凡宇宙间所有的一切形形色色,都属物质的现象,外而山河国土,内而身体形骸,那一件是真实的呢?世人迷故妄生执著,认为实法实我,兹单约吾人这个躯壳来说,它根本是由地水火风四大要素组织而成的,元无自体,焉有实我,骨肉爪发之坚质属地;汗血津液之湿者属水;周身暖气属火;呼吸动转属风。四大和合而身生,分散而身灭,成坏无常,虚妄不实。试看!死时此身溃烂无存,骨肉归地,湿性归水,暖气归火,呼吸归风,此时身在那里?所谓我者究竟安在□圆觉经云:‘四大各离,今此妄身,当在何处’?故谓之空(此约预释文中虚妄不实之空义以明色蕴)。再进一步说,并不待死后四大分裂始说它是空,就是未死时,四大假合莫不当体即空。

次就精神方面言:凡举心动念,都属精神的作用,佛经说为六识妄心。此心之生起,亦须藉众缘——六根,六尘之和合,虚妄不实,况且刹那生灭,转变无常,当根尘不偶,一念未生之时,那末,谁去领受(受蕴),谁去想像(想蕴),谁去贪念(行蕴),谁去了别(识蕴)。据此则知受等妄心皆因对境而有,所对之色蕴既空,则能对之四蕴自无,因此受想行识,亦莫不一一皆空,故曰五蕴皆空(此约预释文中虚妄不实之空义,以明受想行识四蕴)。

统起来说世间一切诸法,或大或小,是心是色,皆是仗因托缘所生起的,幻化不实,缘聚即生,缘散即灭。既从因缘而生而灭,则其未生时本空,既灭时亦空,就是未灭时也不过是空体上一时所有的幻相罢了;是故一切诸法毕竟皆空。凡夫迷故执为实有,菩萨悟故了达皆空。大般若经有一段譬喻五蕴幻妄不实的文,现在把它录出来做参考,文云:‘色’如聚沫(色指吾人的身体,沫即水沫,谓因风吹水成沫,虚有相状,体本不实,且瞬息即灭;以喻众生色身四大假合亦如聚沫虚假不实)。‘受’如水泡(水泡即浮沤也,谓水因风动,或被物击,忽尔成泡,须臾即没;以喻众生所受苦乐诸事,亦如水泡起灭无常)。‘想’如阳焰(阳焰就是日光,春日远望旷野,日光发焰,如水溶漾,而实非水,渴迷者想为水故。楞伽经二曰:‘譬如群鹿,为渴所迫,见春时焰,而作水想,迷乱驰趣,不知非水,水不可得,渴爱因缘,妄起此想’;以喻众生妄想不实,亦如阳焰)。‘行’如芭蕉(芭蕉其体危脆,无有坚实;以喻众生妄念迁流,造作诸行,亦如芭蕉虚脆而无坚实)。‘识’如幻事(幻事即幻术之事,谓幻师以幻术力现出种种幻事,如咒土生瓜,符水化鱼等,皆幻力所成,本非实有;以喻众生识心分别诸法皆属妄想)。

总之,空的意义在破我执——自性见,的一种说法。简言之,‘空’就是叫我们不执著,并非一切都没有的。假使不善体会它,而妄著于空则成为厌世趋空者——逃避现实——或者空得连饭也不吃,衣也不穿,那还要得吗?这是没正确了解到空的意义的呵!像这样,一有了差错是会堕于拨无因果的邪见坑去,那就太可怜了!以上皆约事方面解释空义。兹再约理方面释之:菩萨行深般若工夫得力,圣智现前,彻见诸法如实之相,五蕴当体一一皆是真空实相,内而身心,外而世界,一切万象,豁然空寂,了无一物可得。这种道理很深奥,当举一喻:譬如大海水上所起的波浪,虽是一种聚沫现象,虚妄不实,然而当体即水,象虽是妄而体本真。今此五蕴乃吾人真心体上所幻现之影子,虽虚妄不实,而当体即是真心实相;字宙万有的现象乃吾人心上所起之波浪也。五蕴当体即是真空实相,就是这个意思。百丈禅师云:‘但离妄缘,即如如佛’(如如佛即是真空实相)。金刚经云:‘若见诸相非相即见如来’。楞严经云:‘阴入处界,本如来藏妙真如性’。又云:‘观相元妄,无可指陈,观性元真,唯妙觉明’。故曰照见五蕴皆空(此约预释文中,真空实相,第一义空,以明五蕴皆空)。要而言之,五蕴之相是幻有——虚妄,五蕴之体是真空,众生妄心分别则妄见五蕴而遗真空,菩萨用般若智照则显真空而亡五蕴;以五蕴幻相当体即是真空故。虽说幻有能蔽真空,故幻有现而真空之理隐而不见(迷);然而幻有不碍真空,故真空一显,则幻有之相即亡(悟)。

这里有个问题很值得研究的!所谓‘照见五蕴皆空’,究竟空的什么?是空相,还是空性呢?通常的解释是说空五蕴之相,这却有点不稳妥!前面不是说过吗,五蕴因缘和合所生之法,本无自性,因无自性故说空,并不是连假相也没有的,这是义理上之空,非灭无之空。显扬圣教论云:‘推求诸法不见自性,非一切种都无所得’。或者有人说是空性的,那更不能成立理论,因为无自性故说空,如果有自性,怎么可以说它是空呢?这是很明显的道理。或再有人说:你自己说过——‘照见五蕴相中当体即是真空实相’,那末真空实相即是五蕴的自性了。这更不要弄错!当体即是真空实相,并不是说真空实相,就是它的自性,既云实相,即不可空,因为真空实相,乃离一切相,即一切法,是不生不灭,无所谓空不空的;如果可空的话,那怎能称为真空实相,这是值得考虑的!总之,所谓空者,当以五蕴无自性故说空为正确。唐法月译本作:‘照见五蕴自性皆空’(空就是无的意思,不过这是约方便门中的解释,若约实相门中那就不这样了)。这句话要使它明白一些,当作‘照见五蕴皆无自性’,则格外明了矣。自性,就是‘我’的意思,无自性即无我性。为什么五蕴没有我性呢?这却要先明白我的定义,然后才能解决这问题。‘我’含义有二:

一、是自主义,二、是自在义,有自主和自在才能说有我。试问:这五蕴缘起虚妄之法,可由我们作得主吗?能够永恒自在不变吗?我想对于佛法稍有认识的人,都能绝对否认的,所以本讲义说:‘四大假合,虚妄之身本无实我,受想行识皆是自心幻现影子,本无自体,刹那生灭,转变无常’。因为没有实在的‘我性’故说它是空。据此则知所空的是我性——自性,并不是连缘起的五蕴相一并空之,否则便成灭色取空的毛病,实违乎般若所明的空义,因为般若的空乃在空一切法的自性,并不废缘起的假名,所谓自性空,而不碍缘起有,如是方合正义。大般若云:‘一切法自性空’(诸法无自性)。

要而言之,五蕴缘生之法是无常,以无常故有苦,有苦故无我,无我故说空。于中欲不无常,不苦,终不可得,即此可知它是没有‘自主’,和‘自在’的我性,所以说‘五蕴皆空’。它——五蕴,如果有自性,则能自主,自在,就不应无常,也不应有苦,自然不该说它是空了。当知这五蕴并不是有什么法能灭它而使之空,实则自性本空,经云:‘色自性空,不由空故(不由灭色而后始空)’。讲到这里,我想大家对于五蕴无自性故说空的道理大概可以明白无疑了。杂阿含经卷五大正藏编目第一一○,有一段说明五蕴无自性,无自主的文,讲的非常透彻,因避烦不录,须者请自检阅。

这五蕴幻法,本同水月空华没有实体,可是迷昧的众生,不识皆空之理,妄生执著,今用般若胜慧去观照它,即就现前身心著手,观此幻躯离四大假合之外别无有我,当体即空;观此一念妄想起处,没有自性,当体即真。如是五蕴既空,身心解脱,则实相般若现前,然而不能顿超生死,立登彼岸,绝对没有这回事的,般若之功力可谓广大极了!

现在再来说个譬喻:五蕴如室,烦恼如门,执著如锁,真空实相如室内物,般若如钥匙,观法如开锁方法,观照如开锁,见室内物如证实相,众生自无始劫来,积集许多烦恼,生出种种执著,将这真空实相长为关闭在五蕴室内,非仅不肯去开取发掘,且亦不知开的所在和方法。吾人要是能够依般若去努力真修,就是用般若妙观钥匙去打开执著锁,辟破烦恼门,通达五蕴室,而发见久为锁闭的真空妙理的微妙宝物。要知道这时候,得大受用,其愉快的心情,微妙的境界,是任何人都说不出来的!(当在开锁之时谓之照,锁开门辟室内物显谓之见。)以吾人具有种种执著锁,而此般若妙法,就是天下的要妙钥匙,能善用之,包管你无锁不开,无门不辟,学者当向此著力!

【合释】圣者观自在菩萨,用般若甚深胜慧,观察到四大构成的躯壳(色蕴),和心理作用的受想行识,都是缘生无性,当体即空。故曰照见五蕴皆空。

五∥┌色—即人身之四大,五根为内色,世界五尘为外色。此一属色法(迷色少,

  ∥│    故合而不开)。

蕴∥├受—五根中之五识,领纳五尘之现境,即前五识。

  ∥├想—分别五尘缘影之妄想,即第六意识。

表∥├行—执第八识见分为我,念念不停,即第七识意根。

  ∥└识—唯了诸识性境,为一切善恶种子所依即第八识。以上四者属心法(迷心

      多,故开为四)。

丁三明所观境竟

丁四:明所得益

度一切苦厄。(由前照见五蕴皆空故能度一切苦厄)

【分释】度,是度脱。一切,是赅括之词,表示世间痛苦与灾难的事是无量无边,故以一切二字赅括之。苦,是苦恼,能逼迫身心。厄,是灾厄,即指祸患险难言。六道生死等苦是大祸患;一念差错堕落三途最为险难。所言一切苦厄者:根本不出‘分段’、‘变易’、二种生死苦(注三)。变易是界外圣者所受的生死,分段是六道凡夫所受的生死,如果没有生死,那就没有一切苦厄了。兹单就人方面来讲,其中所具的苦已是不可言喻,况三恶道呢?现在来略说三苦、和八苦的意思。什么是三苦?

一、苦苦——受有漏之身,众苦交聚已名为苦,更加天灾人祸,一切恶环境的逼迫等苦故曰苦苦。二、坏苦——由乐事之去而生苦恼者,所谓乐极生悲,如富贵子弟一旦失败所受的苦,曰坏苦。三、行苦——行是迁变的意思,由身心环境转变无常所生之苦,曰行苦(有漏之法,常不安稳。如幼而转老,壮而忽病,生而忽死,此皆无常转变所生之苦)。

总之遇逆境的苦受时唯苦无乐,为之苦苦。遇顺境的乐受时,乐去生悲,为之坏苦。于不苦不乐中,受无常转变身心不安,为之行苦。若详细言之:‘苦苦’指人及修罗、地狱、饿鬼、畜生所受之苦。‘坏苦’乃欲界六天及色界四禅天人所受之苦。天上虽比人间快乐得多,如六欲天人(四王天,忉利天,夜摩天,兜率天,化乐天,他化自在天)受衣食随意,宫殿庄严之乐,唯其是有漏十善所感,终有福尽坠落之日,且有五衰相现(一、衣裳垢腻,二、头上花萎,三、身体臭秽,四、腋下汗出,五、不乐本座),其时痛苦非常。涅槃经云‘天上虽无大苦恼事,然五衰相现极受大苦,与地狱同’。至于色界初禅天得离生喜乐定之乐,二禅天得定生喜乐定之乐,三禅天得离喜妙乐定之乐,四禅天得舍念清净定之乐,此乃世间有漏禅定所感,亦有败坏可能,当其定坏之时,生大苦恼,随念堕落,这就是坏苦。‘行苦’乃无色界四空天人所受的苦。此天修四空定,皆厌动趣寂,无色质之累,有空定之乐,就其最高的非想非非想天来说,他们依禅定力,能够压伏此心(六识)八万四千大劫不动,但至八万三千九百九十九劫半,寿满定尽之时,此心渐起,流动不息,终究堕落轮回,尔时生大懊恼如箭入体,其痛苦倍于常情!智论云:‘上二界死时,生大懊恼,甚于下界,譬如极高之处,堕落碎烂’。据此则他们所受的苦不说可知。虽未堕落,也不免常受行阴(七识),念念迁流之苦,故曰行苦。古人所谓‘欲界具三苦,色界无苦苦,无色界唯行苦’,就是这个意思。

其次八苦是什么?列表如下:

  ┌一、生苦————在母胎中,如囚牢狱。

  │二、老苦————力弱形枯,神衰智钝。

  │三、病苦————诸根痛患,坐卧不安。

八苦┤四、死苦————四大分离,抽筋拆骨。

  │五、爱别离苦——眷属恩爱,生离死别。

  │六、求不得苦——事不称心,欲得偏失。

  │七、怨憎会苦——冤家会遇,如眼中钉。

  └八、五阴炽盛苦—五阴烦恼,如火炽然,焚烧身心(前七苦外所有其他诸苦

          皆收摄在此苦之中)。

八苦前四属身(由身发生故),后三属心(由心发生故),最后一苦,总括身心。又前七苦是别,别指一种而言,乃过去所感之果。后一苦是总,总括身心诸苦而说,乃现在起心动作,为未来得苦之因。因果牵连,相续不断,无期痛苦,何日解脱?能依般若而修,即可度脱!此外还有三灾苦,八难苦,十苦,百苦,乃至无量诸苦,说不能尽。然而使我们感这一切苦厄的终究是谁?溯本追源——皆由一切众生迷执五蕴,认此幻妄身心为实我,演成我执牢不可破,由我执故而起贪恋取著,其病源就在不能照见蕴空这一点。若再切实的说:原因皆由不了色蕴非实,故对境贪恋,由领受而想相,依想相而造业,由业牵识而受生死,因受生死,故有一切苦厄。菩萨用般若无相观,观此五蕴身心皆是缘生无性,当体即空。于是,则自然没有自私自我的颠倒执著而去广造一切不合理的恶业的哩!恶业是苦因,生死为一切苦本,今既无苦因,则生死永断,自不受一切苦厄,所谓既无原因,安有结果。以菩萨能空五蕴故能度脱一切苦厄。如色蕴空,则能度脱八苦中依身所生的前四苦。受想行识四蕴空,则能度脱八苦中依心所生的后四苦。当知五蕴既空则贪嗔等之烦恼无由生起,那怎会去妄造那些五逆十恶的三途恶因?于是非仅度脱人间的苦厄,则连地狱、饿鬼、畜生的三途苦果也都没有了。尤其不造一切恶因,自无一切苦果,则诸天灾人祸的一切苦厄终没有他的份儿,这就是度一切苦厄的意思。同时又要知道到底谁在驱使著这五蕴去造那些苦恼和灾厄的事出来的呢?主动者就是——三惑烦恼(被三惑烦恼所蔽故不能照见蕴空)!凡夫被见思烦恼所蔽,于五蕴,十二入,十八界,而起我执,招分段生死苦。二乘被尘沙烦恼所蔽,于四谛,十二因缘起偏空法执;权教菩萨被无明烦恼所蔽,于六度起幻有之法执,招变易生死苦。今菩萨行深般若观智明了,非仅照见五蕴皆空,就是四谛十二因缘以及六度等法,无不当下一一照见皆空。即下文所谓是故空中无色……无智亦无得(今经仅言照见五蕴者是文之简略耳,据理应云照见五蕴等‘等于十八界,四谛十二因缘,智得’皆空,方与下文是故空中无色……无智无得,互相照应,故笔者在这里预先总为标出以收释一切苦厄句,否则一切苦厄仅指凡夫分段生死罢了;这是不合乎般若大乘教义的。按义净三藏译本则照见五蕴下有一‘等’字。唐窥基大师心经幽赞,及靖迈的心经疏均有一等字,这是很值得研究的)。以五蕴、界(十八界),入(十二入)空,而六道之迷情破,则见思惑断,度脱分段生死,四谛因缘空,而二乘之执见亡,则尘沙惑断;无智无得,而十方菩萨成,三世诸佛之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证,则无明惑断,而度脱变易生死。三惑圆断,二死永亡,还有甚么一切苦厄可言呢?盖烦恼如黑暗,般若如灯烛,以烛照暗,暗无不除,般若照时惑无不消!三惑为造业感苦之本,根本既灭,苦果自亡,一切苦厄自然度脱无余。总之迷时妄见诸相为实有而起贪著为凡夫,故有一切苦厄;悟时彻见诸法皆空,不生取著为菩萨,故无一切苦厄。

统上所说,般若能观为智,五蕴所观为境;修观结果是空,所获益处是自在和度一切苦厄。自在约得乐方面说,度苦约离苦方面说。

讲到这里我再来说个最浅显的譬喻作结论:心——实相,如天上明月,五蕴如水底月影,小孩无知,不知月在天上,以为月在水底,心起贪爱,持器捞取,或入水捉摸,非但不能得之,且有失足堕水之险(此即苦厄);此喻愚痴凡夫,不识本具佛性,妄认五蕴幻法为实我,造业受报。若成人者,则了知可爱之月乃在天上,尽可逍遥月下,任意幽赏,何等愉快!全无险难(即度一切苦厄);此喻菩萨行深般若,能照见蕴空度一切苦厄。还有一个譬喻:五蕴虚妄之法,好像图画上的山水人物,戏剧中之王侯将相;智者,了知画是假设,戏是假演,自然不以纸上之山水人物,台上的王侯将相,认为实事实物,于中生是生非。然而痴人则事事认为真实,于中颠倒取著,胡闹是非。智者喻菩萨具般若妙智,故能照见五蕴皆空。痴人喻在迷凡夫,因无智慧故于五蕴幻法妄生取著,妄造恶业,妄受苦报,故有一切苦厄。

【合释】五蕴身心为一切众生造业受苦的总根源,现在既空了它,自然没有一切苦厄的产生,故曰度一切苦厄。丁四明所得益竟(丙初总示文至此完)。

                          ┌丁初:遣执

丙二:详明般若真空实义分四┼丁二:显性

                          ├丁三:破妄

                          └丁四:证果

今初:遣执

(上文略明五蕴皆空之理,今更广为发挥,并示三观之法以遣诸执) 

舍利子!色不异空,空不异色;色即是空,空即是色;受想行识,亦复如是。

舍利子是本经的当机,所以观自在菩萨在要说法前,先招呼他一声以提醒他的注意。尤其是般若甚深奥义,菩萨欲畅宣之,唯非上智之人不可与言,故特呼佛弟子中智慧第一的舍利弗而告之。按法月译本云:‘于是观自在菩萨,以三昧力,行深般若波罗密多时,照见五蕴自性皆空……从三昧起即告慧命舍利弗!菩萨有般若波罗密多心……汝今谛听善思念之!我当为汝分别解说……’。

【分释】舍利子,是人名,就是舍利弗(为南天竺波罗门提舍之子,字优波提舍,号舍利弗)。‘弗’是梵语,译为子,舍利译为ご鹭,合言之为ご鹭子;现在称为舍利子者,乃华梵合称。舍利是印度的一种美眼鸟,其母眼似之,因此名为舍利;尊者连母立名故称为舍利子(谓舍利之子也)。

色不异空,‘色’指身暨宇宙一切万有的现象。‘不异’,异字除作各异的解释外,还可作离字解。‘空’有二义,前文曾经说过了。现在先来把这四句文义略释一下:

缘起假象谓之‘色’,缘生无性谓之‘空’;虽有假象都无实体故言‘不异’。所谓色虽分明显现而无实体,故说色不异空;虽无实体,而分明显现,故说空不异色。一切色法皆藉众缘而生起,本无自性,非色灭而后始空,即存在时亦不过一种幻相,莫不当体即空,故说色即是空;依性空而幻生一切万有的色法,则性空便为一切色法之本体,故说空即是色。以上所说是约缘起性空义(一、由因‘缘’和合生‘起’之法,皆无自‘性’,其体本‘空’,故云缘起性空。此空字作虚妄不实解。二、谓一切‘缘起’诸法,皆依真空理体而生起,当体——其‘性’——即是真‘空’,故云缘起性空。此空字指真空。今取虚妄之空释之)。今再略为申明:

何谓缘起?何谓性空?须知世间一切事事物物,莫不全由各自需要之种种条件——缘,组合而生起,这叫做缘起。一切事物既皆仗因托缘而生,自然没有实在不变的个性,因此说为性空。以其没有不变的自性,所以才能在一定的场合下,而和合产生另一种的事物——例如木经火烧则成炭,泥经窑炼则成瓦,或砖。它——一切事物,如果有自性的话,那就永恒不变了。所以不能永恒不变,就是没有自性,因无自性故能缘起(幻生一切事物),因缘起故说性空。这便是‘色不异空’等四句的道理。括要的说:因缘起而性空——‘色不异空’,依性空而缘起——‘空不异色’;缘起无自性当体即性空——‘色即是空’,性空为缘起所依即是缘起之本体——‘空即是色’。亦即所谓:缘生无性(有而非有)——色不异空;无性缘生(空而不空)——空不异色。缘生而无性,无性而缘生(即有即空)——色即是空,空即是色(此约虚妄不实以明空义)。

中论云:‘未曾有一法,不从因缘生(缘起),是故一切法,无不是空义(性空)。以有空义故,一切法得成(缘起即性空),若无空义者,一切法不成(性空即缘起)。这句偈可谓揭破缘起性空的秘密(以上约不异解)。又缘起不能离开性空,因其性空故能幻现一切万有的假象——色不离空,性空亦不能离开一切万有的现象,以其没有一切万有的现象,便不能显示性空——空不离色(此约不离解释)。大般若经云:‘菩萨摩诃萨,行深般若波罗密多,不应于色求(色不异空),不应于受想行识求(受想行识不异空),不应离色求(色即是空),不应离受想行识求(受想行识即是空)’。

一切众生迷此五蕴身心,不能了悟一切缘起性空之理,依缘起因果而为杂染的流转,因是生死无尽,如能依般若观法而修便可度脱生死。

以上乃就缘起性空以释‘色不异空’等的四句道理。兹再约真如(即真空实相)缘起申明之:真如乃法界平等的一大理性,宇宙万有是缘起的一大系统。真如一念活动而成宇宙万有之现象,宇宙万有之生起皆依真如实相为本体;真如为能缘起,万有为所缘起,能缘起之真如举体一动,即成所缘起之万有。一切诸法既皆依真如而生起,则宇宙万有无非真如体上之现象,当体即是真如;而真如理性即是宇宙万有之本体,举体不离现象。至于五蕴身心岂能逃此例外,也莫不是真如体上的一种现象,当体即是真如;象虽生灭无常,体则常住不变。万象是从其形相存在上而言,真如是从其性体灵妙上而言,绝对平等不生不灭之真如理性,永为一切万有现象所依的本体,据此则真如与万有并非别物,只要吾人能直下承认幻象当体即是真如就够了。

如果明白了上面所说的道理,则宇宙万有终不能离于真如而独有的,正如万物不能离于虚空而别存在;所谓缘起不离真如,故曰色不异空。而平等真如亦不拒绝万有随缘之用,正如广大的虚空并不拒绝万象的发挥;所谓真如不碍缘起,故曰空不异色。万有既依真如而生起,当体即是真如,故曰色即是空。真如既为万有之所依,即是万有之本体,故曰空即是色。要之:万有依真如而成立——色不异空,真如为万有之所依——空不异色;万有当体即是真如——色即是空,真如即是万有之本体——空即是色。唐译起信论云:‘一切法不异真如’。此则可为五蕴不异真如,真如不异五蕴,五蕴即是真如,真如即是五蕴;乃至真如即是诸法实相的一种铁证(以上约真空实相的第一义空以明空义)。

先说‘不异’二句是除执,即打破旧思想;后说‘即是’二句是进取,即改立新观念。因其‘不异’故能离一切相(不著一切法);因其‘即是’故能即一切法(不废一切法)。金刚经云:‘所言一切法,即非一切法(不异),是故名一切法(即是)’。中论云:‘因缘所生法,我说即是空(不异),亦名为假名,亦名中道义(即是)’。上面所引的几句话对于‘不异’和‘即是’的道理,说得非常透彻之至。又色即是空,空即是色,实与‘心外无法,法外无心;随缘不变,不变随缘’的意思相同。以心外无法故说空即是色,以法外无心故说色即是空。以随缘不变故云色即是空,以不变随缘故云空即是色。又色不异空,即非有相,空不异色,即非无相,色即是空,空即是色,即非法相亦非非法相。

总上是发挥性相不离,空有不二的道理。先明‘不异’是渐义,以其既云不异,则分明色与空是两个,不过性质相同耳。因而更进一层明‘即是’,是圆义,此则色与空融为一片无二无别矣,这才合乎般若第一义空。我们如能依观照般若,以体会诸法如实之相,当体即是真如,则为菩萨究竟解脱;若迷乎此理,逐境生灭,颠倒执著,即是凡夫长处沉沦。

这部心经纯以观照般若为宗旨,实相般若为归趣,因此有再约三观发挥的必要。

凡夫不知缘起性空之理,处处执著,故用空观照之,了达诸法当体皆空,故说色不异空。这是摄用归体的道理。

二乘人虽能了达诸法皆空之理,可是我执已破,而空执未忘,饮三昧酒,堕无为坑,一味耽空滞寂,观三界如牢狱,视众生如冤家,不肯出来救度众生,只是独善其身,成自了汉,对于进取上乘,求无上道的这些事自不消说。因此常被佛呵斥说:‘焦芽败种,永无成佛之机’。今用假观照之,了知真空理体并非离了一切诸相之外而别有者,何妨即诸相而见真空,故说空不异色。这是从体起用的道理。

权教菩萨,虽能入空证道,出假度生,唯其入空时,认为有理可证,这是证道的一种执著;尤于出假时,认为有生可度,这是度生的一种执著;根本是在空法未忘,不能圆融中道之所使然。今以中观照之,于入空证道时,则能不著于空,同时亦能出假度生;于出假度生时,则能不住于相,同时亦能入空证道。能够入无入相,出无出相,空既不空,假亦非假,色空平等,二边叵得,当体即空——色不异空,即假——空不异色,即中——色即是空,空即是色。自然而然地虽念念度生,而不见有生可度,心心求佛而不见有佛可求。于是则无证亦无度,虽无证无度,而终日如是度,如是证,空假圆融,色空无碍,故说色即是空,空即是色。这是体用和融,色空不二的道理。

要知道若色异于空者,则失了妙体,空异于色者,则失了妙用;色空不相即者,则体用隔碍,不能圆融。当在色时能够随缘不变,处空时能够不变随缘;虽用色而能忘色,证空而能忘空,自无离色觅空和执空废色之毛病的发生。于是则与实相般若相应矣!因此故详明三种观法。总之,历无法时则名为空,历有法时则名为假,历二边(空假)不住时则名为中。始终心要说:‘真谛者泯一切法(空观),俗谛者立一切法(假观),中谛者统一切法(中观)’(就性德之理而言,谓之三谛;就修德之智而言,为之三观)。若无空观则何显法身之本体,怎能脱俗入道;若无假观则何显法身之妙用,怎能入世度生;若无中观则何显法身的体用不二,焉能去二边相,而证圆满的中道。大矣哉!三观不可得而思议也!

上来初说色不异空,是破凡夫著有之我执,当修空观。次说空不异色,是破二乘著空之法执,当修假观。虽然说了色空不离不异的道理,尤恐其不能圆融相即,故后又说色即是空,空即是色的中道妙理,以破权教菩萨的空假二边之执,令其修中观。这色不异空等的道理很深奥,我来说一个譬喻比较容易明白。

比方有人依金制器(金喻真空器喻色),则有钗簪或手环,颈炼等的差别器相出现,虽形式宛然,实则没有自体,这是怎样说?因为它们一离了金的本身,就不成立了。可是相虽是假,体即是金。基于此点,则非仅不能废金而别求器之存在,同时也不必毁诸器而别寻金的本体,当即器见金,即金是器。要在能认识金之平等相,不去取著器的差别相,则器器皆金,自无金器的颠倒是非之发生。今会通之,所谓:器不异金(器无自体依金成故),金不异器(金为器之本体故),器即是金(器既依金而成,当体即金),金即是器(金既为器所依即是器之本体)。亦可取波水喻之:波喻色,水喻空。波浪依水而成,当体即水,则波不异水;水为波之体,全相是水,则水不异波。如是波即是水,水即是波。既知波浪即水,则不必拨波觅水;水即是波,则不致昧水逐波。一旦风息波平全体是水,就是未平时亦莫不当体即水。知道这种道理,则色空和融而不隔碍,相即而不相离了(水遇风则起浪,心应缘即生色,波浪是幻相起灭无常;水是本体乃湛然不变。波浪虽幻而当体即水。色心的道理推例可知)。

众生迷真执妄,似昧水逐波,所以随业轮转于六道而不息;诸佛菩萨了妄即真,似知波是水,所以应缘示生于十界而无碍。

现在不厌麻烦,再作一最切近而浅显的说明:色即物质,空指精神。物质不能离开精神的主体——色不异空;精神亦不能离开物质的作用——空不异色;物质‘是’精神的使用品——色即是空,精神‘是’物质的统御者——空即是色。此则怎样可以分离而失去联络呢?须知,缺了物质即失去现实的作用,缺了精神即失去思想的活动。所谓物质和精神两者都要做到周密备至才为圆满的。固不能偏重于外在的物质生活方面,而轻弃精神思想不顾,同时也不能偏重内在的精神思想方面,而轻弃物质而不用。光*物质生活,或仅以精神思想要在社会活动著,是绝对不可能!又肉体没有精神的维持则失了主宰;精神没有肉体的供役则缺了运用。肉体和精神是很有密切关系的。色不异空,空不异色……的道理,就是这样。

受、想、行、识、亦复如是,前是约观身方面说,现在是约观心方面说。五蕴中先举色蕴为例,其余的四蕴亦莫不一一皆如色蕴之虚妄不实,当体皆空。不过色蕴是物质的现象,行等四蕴是心理的现象;虽然性质不同,其缘起性空是一样的。因为行等四蕴,根本亦藉众缘——六根,六尘和合而成,本无自体,一一皆不异空,皆即是空;故曰受想行识,亦复如是。详言之,即受不异空,空不异受;受即是空,空即是受。想、行、识三蕴类此可知。至于观法也像破色蕴时例之就是。

【合释】啊!舍利弗!依空幻起底物质现象(色)是不异空的,为物质现象作本体底空是不异色的;那末,物质的本体就是空,空的现象就是物质。丁初遣执竟。

丁二:显性(上文明观法以遣诸执,今欲破妄相,先显实相)

舍利子!是诸法空相,不生不灭,不垢不净,不增不减。

【分释】上文指示色空不二的道理是遣除诸执,今更进一步直显诸法性体;故重呼舍利子而告之曰:是诸法空相‘是’作此字解,乃指法词。‘诸法’即前五蕴,及后之十二入,十八界,十二因缘,四谛等。‘空相’就是真空实相;意谓此色受想行识的五蕴等诸法,皆是真如缘起的一种现象,当体即是真空实相;故曰是诸法空相。

实相理体真常不变——非可以作之使其生,坏之使其灭;又非由般若照见然后始有谓之生(本来不生故),亦非般若未照见前则无谓之灭(本来不灭);故云不生不灭。实相理体本自空寂——非可以染之使其垢,治之使其净;又虽被恶缘所染性本不垢,虽为善缘所熏性未尝净;故云不垢不净。实相理体本自圆满——非可以加之使其增,损之使其减;又非修般若时豁破无明实相显现谓之增(实相本自不增故),亦非未修般若时被无明所障蔽迷而不觉谓之减(实相本不减故),故云不增不减。换句话说:实相之理体,因不变故——色现时,身生不随之而生,色灭时,身死不随之而灭。因空寂故——凡夫染于有漏恶法,不随之而垢,圣人熏于无漏善法,不因之而净。因圆满故——众生迷之并不见其减,诸佛证之亦不见其增。妙哉实相!亘古今而不变,历万劫而常如;生佛一体,凡圣无差。所谓象现非生(不生),缘尽非灭(不灭);随流不染(不垢),出障非净(不净);惑断不减,德满不增;这就是不生不灭,不垢不净,不增不减的道理。

良以真空实相绝待平等,于中本无生灭、垢净等相可言,只因众生迷昧,妄生计度执著,故有这些虚妄之相的发现——缘聚妄见为生,缘散妄见为灭(凡夫生此死彼六道轮回妄见生灭);随恶缘之染虚妄名垢,随善缘之熏虚妄名净;悟时妄计为增,迷时妄计为减。今用般若空观照之则见真谛理,即不生;用假观照之则见俗谛理,即不灭;用中观照之则见中谛理,即不生不灭。不垢不净,和不增不减例之可知。这些道理很深奥,我来说个比喻:

‘不生不灭’,如电球投于电则光谓之生,而电亦不见其生,弃之则暗谓之灭,而电亦不见其灭;光暗虽有生灭,而电唯是一体,本无生灭。‘不垢不净’,如日光照于污泥,终不随之而垢,照于澄潭,亦不因之而清;水有清浊,而日光唯是一体,本无垢净。‘不增不减’,如掘地取空,楞严经云:‘掘地一尺,即有一尺虚空,掘地一丈,即有一丈虚空’。盖掘时空生而不见虚空之增,塞时空灭亦不见虚空之减;地有空塞,而虚空唯是一体,本无增减。真空实相不生不灭,不垢不净,不增不减的道理亦复如是。

复次当知,这五蕴,十二处,十八界,是凡夫所迷之法;四谛,十二因缘,智得,是出世圣者所修之法。‘生灭’指‘蕴入处界’;‘垢净’指‘谛’,‘缘’;‘增减’指‘智得’。因众生迷真逐妄故有生灭。十二因缘的‘流转门’是属苦集二谛,为世间因果是‘垢’;‘还灭门’属道灭二谛,为出世间因果是‘净’。菩萨修行其证道时为增,断惑时为减。

今言不生不灭,不垢不净,不增不减,是正明实相的理体本无凡圣修证、因果等事可言,直显般若真空——脱落诸见,泯绝群情。

【合释】啊!舍利弗!这些五蕴等一切诸法,它的现象虽然是假,然而它的本体就是真空实相,本来没有所谓缘聚为生,和缘尽为灭;也没有出障为净,随流为垢;悟时为增,迷时为减等的虚妄之相。所以说,是诸法空相不生不灭……。  丁二显性竟。

                                  ┌己初对迷心重者破五蕴

       ┌戊初破凡夫我相分三┼己二对迷色重者破十二入

丁三:破妄分三┼戊二破二乘法相  └己三对心色并迷者破十八界

       └戊三破权教菩萨法相

今初:对迷心重者破五蕴(上文显实相—是明真空实相之理体,今文破妄相—是明理性中本无色等虚妄之法)

是故空中无色,无受、想、行、识。

此破相文共有三科,专为破凡夫及二乘人之迷我法二相而施设的。先破凡夫著五蕴之我相,凡夫所执我相,不出色、心二种。迷心则著思著想,执缘影虚妄以为心;迷色则著身著物,执四大幻质为实我,执万有假象为实法;自无始来,未肯暂舍。因其所迷各殊,遂使法有开合不同——有迷心重而迷色轻者,有迷色重而迷心轻者,或心色并迷者,佛心慈悲,佛智鉴机,以善巧方便,乃因人而施教:对于迷心偏重而迷色者轻,则为说五蕴之法——合色法为一——色蕴,开心法为四——受想行识;此合色开心之法。若对迷色偏重而迷心轻者,则为说十二入,合心法为一个半——意根一,法境半分,开色法为十个半——五根、五境、及法境之半分,此谓合心开色之法。若对心色并迷者,则为说十八界,开色法为十个半,开心法为七个半——识六,意根一,法境半分,此谓心色俱开之法。)

【分释】是故空中,此四字当连贯到无智无得句。‘是故’二字乃承上起下之词,谓承上文诸法空相,起下文无色,无受、想、行、识;乃至无智亦无得。‘空中’谓真空实相之中。无色等的‘无’字就是空的意思。蕴空的道理已如上述。

前照见五蕴皆空,是约五蕴本身虚妄而言,今是就真空实相理性中,本无此等虚妄之相而说,非重复也。

这是对于迷心偏重,迷色轻者而说的,故合‘眼耳鼻舌身’为色蕴一,开‘意’为受想行识四蕴。 己初破五蕴竟。

己二:对迷色重迷心轻者破十二入

无眼、耳、鼻、舌、身、意;无色、声、香、味、触、法。

此破十二入也。六根为内六入,六尘为外六入,合之为十二入。入是涉入之义,谓根能涉尘,尘能入根,根尘互相涉入而生识,并且为识之所入也。又名十二处(旧译为入,新译为处,处是依托的意思,是说识乃依托六根六尘而生的)。换句话说,六根六尘为识的所生处。六根为所依,六尘为所缘。

【分释】眼、耳、鼻、舌、身、意 此为六根——眼根、耳根、鼻根、舌根、身根、意根。根是能生义(犹草木之根能生枝干也),谓眼等六根能生眼等六识——眼根对色境即生眼识……意根对法境即生意识,故以根称之。

眼有缘色的作用,根专司视之器官;耳有缘声的作用,根专司听之器官;鼻有缘香的作用,根专司嗅之器官;舌有缘味的作用,根专司尝之器官;身有接触的作用,并为眼等诸根所依的总机关,根即专司动作之器官;意有知觉的作用,根即专司思虑之器官。前五根为四大所成是属物质的;后一根为心所依之根是属精神的。但小乘以前念之意识为意根,大乘则以八识中的第七末那识为意根。

此六根若依生理学的名词来说,在体质方面谓之:目、耳、鼻、舌、皮肤、脑筋。就作用方面则谓之:视官——眼根,听官——耳根,嗅官——鼻根,味官——舌根,触官——身根,以及心理学的感官——意根(官,职也,此六者各有其职司——眼司视,耳司闻……)。

又此六者有扶尘根和净色根的不同。扶尘根,或作浮尘根,乃父母所生的,是外现之形状,体粗而浊,但有形质,全无知觉。经中所谓:眼如葡萄朵,耳如新卷叶,鼻如双垂爪,舌如初偃月,身如腰鼓颡,意如幽室见。因为它能扶助正根——净色根之作用,故名扶尘。又此眼等六根乃虚浮不实之法,故以浮尘名之;有损坏故。此浮尘根为所依,于中别有能依的净色根,又名胜义根,此为正根——乃眼耳鼻舌身等六浮尘根之实体,有发识取境的功能,胜于浮尘,故曰胜义。又因清净四大所成,故以净色称之。此根隐于内部,体细而净,犹如琉璃,非肉眼所能见,要是天眼则能见之;仿彿如生理学家之神经细胞。此眼等六种净色根,若就生理学名词来说:即视神经——听神经——嗅神经——味神经——触神经——感神经(这不过一种比喻,似是而非,不可当为正确)。

如上所说,眼的扶尘根,就是眼球,眼的胜义根,就是视神经,但光有胜义根——视神经,而没有浮尘根——眼球,则像盲人一样,或者光有浮尘根,而没有胜义根同样不能发生作用。必须扶尘根与胜义根二者俱备,我们的眼睛,才能发生作用的。其他耳等诸根也是一样的。

色、声、香、味、触、法,此为六尘。尘有染污、动摇二义:一、此六种能染污真心,故以六尘称之。二、此六尘常在生灭变动,即摇动义。六尘亦名六境,因色等六法,为眼等六根所对象的东西——境。前色等五尘是生理的对象,属色法;后法尘是精神的对象,属心所法。因为是六根所缘的六种境界,故名六境:

‘色境’,眼所见的一切对象——青黄赤白,长短方圆,乃至男女形貌。‘声境’,耳所闻的一切对象——琴瑟,管弦,环佩,歌咏,乃至男女声音。‘香境’,鼻所嗅的一切对象——龙麝,栴檀,沉香,脂粉,乃至男女身分之香。‘味境’,舌所尝的一切对象——甘甜,咸淡,酸辛,苦辣,乃至一切饮食美味。‘触境’,身所觉触的一切对象——冷暖,滑涩,轻重,柔软(如妙衣上服之触受),乃至男女肉体接触。‘法境’,意所缘的一切对象——五尘落射影子——过去一切事物的幻影。(此六尘境,于每境之中都具有‘可意’‘不可意’二种,以及‘俱生’‘和合’‘变异’三种。即所谓可意色,不可意色,可意声,不可意声,乃至可意法,不可意法。例如丑陋之境,见之令人讨厌者,此谓不可意色,美好之境,见之则生欢喜,此谓可意色。又欢乐之声闻之适意,此谓可意声。愁苦之声,闻之生恼此谓不可意声。香味触法例之可知。至于俱生、和合、变异——例如栴檀沉香等,它的香气是与生俱来(本来就有的),这叫俱生香。由物与物和合经人工制作而成的香,如香水等,这叫和合香。由物质变异而生的如果类成熟时所增加的香,这叫变异香。又如甘蔗之甜,黄莲之苦,这都是随其本性而然的,谓之俱生味。由多味和合而成的,如烹调之味,谓之和合味。由随时所变生之味,如瓜熟而甜,姜老而辛,谓之变异味。余者例此可知。

前五境(色声香味触)的道理容易明白,唯此法境较难了解,今更略为说明:例如昨天,或数个月前见一喜欢之物,或听一悦耳之言,事虽过去而内心(意根)常在想像著这些过去事迹(幻影),这些幻影叫做法境,亦名法尘。

要知道此十二处各各皆可称法,何故独举第六境名法处(法尘)耶?因为前五境乃各有所囿,是有限的,唯意一根所对立之境,乃遍摄一切法,是无限的,故特以法处名之。又此六境,亦名六贼。因其色等六境,以眼等六根为媒,常能劫掠自己本具的一切功德法财故。涅槃经云:‘菩萨摩诃萨,对此六尘,如六大贼,何以故?能劫一切善法故’。

无眼耳等的无字,有两种说法:一、离因缘假合之外,眼等六根各无自性,色等六尘不能建立。二、谓眼等六根,对于色等六尘,于中不起妄念分别自无根尘虚妄的一切作业(眼不贪色,耳不贪声……)故曰无。须知此眼等六根和色等六尘,皆是真空实相中的一种虚妄现象,没有实体,我人如能悟妄本空,融相归性。相既无体,性自空寂,还有甚么六根六尘之可言呢?故曰无眼耳鼻舌身意,无色声香味触法。大般若经云:‘眼处但有名,乃至法处但有名,眼处空,乃至法处空’,即此意也。

以上是对于迷色偏重而迷心轻者所说的,故开眼、耳、鼻、舌、身五根,并色、声、香、味、触五尘,及法尘中之无表色半分,共十个半为色法;合意根,及法尘中之心所法半分,共一个半为心法。  己二破十二入竟。

   ┌眼入┐

   │耳入│

十∥合│鼻入├────五根为内色┐

 ∥ │舌入│ 色入┐          │

二∥心│身入┘ 声入│     ├十入,并法入半分—属色—迷色重故开为十入半。

 ∥ ┤      香入├五尘为外色┘

入∥开│      味入│

 ∥ │      触入┘

表∥色│        法入┬无表色—意识所缘境,是无见无对色,以其不能表示故,少分属心。

   │          └心所法—六识心王各有心所相应而起,是心所法,少分属色。

   └意入—────意识心王,及法入少分—属心—迷心轻故合为一入半。

己三:对色心并迷者破十八界

无眼界,乃至无意识界。

【预释】此破十八界也,即于六根、六尘之外,更加六识合计三六成十八界。‘界’,是界限义。因此根尘识三六十八法,各有界限不混。所谓六根有六根的界限,六尘有六尘的界限,六识有六识的界限。若详细来说,眼根有眼根的界限,乃至意根有意根的界限;色尘有色尘的界限,乃至法尘有法尘的界限;眼识有眼识的界限,乃至意识有意识的界限。如眼根以色尘为界,耳根以声尘为界……意根以法尘为界。又色但为眼所缘,不能越色有见;声但为耳所缘,不能越声有闻……法但为意所缘,不能越法有想。色尘以眼根为界,声尘以耳根为界……法尘以意根为界。因眼所见唯色,非声香味等能为所见者;耳所闻唯声,非色味触等能为所闻者……又眼识必依眼根而发,余根不能。而眼根除发眼识之外,亦不能另发耳鼻舌等识(此约凡夫迷方面说,所谓元依一精明分成六和合),其他推之皆然。总之色为眼所缘之界,眼为色所入之界,合眼根色尘则为眼识所发之界。耳鼻舌身意例此可知。又色境在外为外界,眼根在内为内界,识生其中为中界。因各各界限不同,故以十八界名之。复次‘界’含有:‘作用’和‘保持’二义。如眼为能见,色为所见,眼识为能了,这是作用的界限。又因有界限故,能保持自相不失,如我们中国有一千一百六十余万方公里的国土,如果没有界限,则失去了中国的自相了。十八界的道理亦复如是;如果失了界限则无所谓六根、六尘、六识了。

【分释】无眼界,乃至无意识界。‘乃至’二字是文章的一种省略法,没有把十八界的名称一一说出,但举最初之眼界,以及最后之意识界,那中间耳界、鼻界、舌界、身界、意界之五根;色界、声界、香界、味界、触界、法界之六尘;以及眼识界、耳识界、鼻识界、舌识界、身识界之五识等的十六界以‘乃至’二字把它省略了。

能见之根名为眼界,能闻之根名为耳界,乃至能觉知之根名为意界。所见之境名为色界,所闻之境名为声界,乃至所想像之境名为法界。了别色境名眼识界,了别声境名耳识界,乃至了别法境名意识界;合拢来谓之十八界。六根六尘的内容上面已经讲过,现在来略说六识内容:

眼根为所依,色境为所缘以生了别为其用,叫做眼识;耳根为所依,声境为所缘以生了别为其用,叫做耳识;乃至意根(意根即第七识,专执第八识见分为我,而成我执,由我执发生意识,而见万法,故六识以七识为根)为所依,法境为所缘广起分别计度为其用,叫做意识。总之依眼根所生之识为眼识,乃至依意根所生之识为意识(此皆从所依得名)。眼识以了别色境为它的作用,乃至身识以了别触境为它的作用,意识以了别法境为它的作用。前五识所依的是物质性的色根,第六识所依的是精神性的心根。

严格的说:前五识的功能是直觉,只能各缘一境(如眼识缘花时则不能缘鸟),全无筹量分别之心,并且但缘现在,不缘过去、未来。第六识的功能是分别计度,且能回忆过去,预想未来,此为众生造业之良媒也。

眼等六识若依生理学的名词来说,就是:视觉——眼识,听觉——耳识,嗅觉——鼻识,味觉——舌识,触觉——身识,知觉——意识。前五识相当于心理学之‘感觉’——见色闻香只知是色、是香,不起第二念。第六意识相当于心理学之‘知觉’——不但知是色、是香,能更进一步,知其是花之色,是花之香及其他。

前十二入有的属色,有的属心,唯此六识,概属心法。总之识依于根而发生了别,根依于识而发生作用,尘为根识所作用所了别。又六境是六根所缘,为六识所认识的对象;六根是能缘六尘,为六识所生起的处所;六识是依六根所生,为了别六境的功能。根尘识这三者,有相依为命的密切关系,如缺了一者,则对于一切事物就不能发生活动——作用。因此,根境识三,必须相应一致方能发生种种作用。根与境相接,如没有识与他们——根境的联络,那物质与精神是不能发生任何作用的。所谓:‘心不在焉,视而不见,听而不闻,食而不知其味’。

六根六境虚妄不实的道理已如上说。以其所依之根尘既空,而能依之识心自无。所谓内既亡六根,外亡六尘,中亡六识,三者俱空则灵光独耀,内外中间融归一性——真空实相!那么,十八界虚妄之法当在何处?故曰无眼界乃至无意识界。

楞严经云:‘根尘脱粘,识无所寄,根尘无体,识性元空’。又云:‘若有一人发真归元,十方虚空悉皆消殒’。十方虚空尚且消殒,何况蕴入处界呢?须知此等妄相,皆由凡夫心生颠倒执著而有,吾人果能不被所迷,了妄即真,全相皆性,则法法当体即是真空实相,还有什么五蕴等的这些幻相可言。于是则转五蕴为三德,转十二入为二相(智相,用相。转六根为智相,转六尘为用相),转八识为四智。六祖惠能说:‘识本是智,更不须转,只是悟得八识自性清净,当体便是大圆镜智。’识得此理,则蕴入处界,本极圆妙,根根尘尘无非自性中普光明智。奈因众生迷昧,妄生执著,故不得不破耳。

总上来说:这些蕴入处界的虚妄之法,皆是迷真幻现的一种缘起假相,它的本体是空的,不过凡夫痴迷认为实法,菩萨用般若妙智观之,了知真空实相的理体上,本无此等虚妄之法,故一一无之。当知,若就事方面,则此蕴入处界,乃迷情虚妄之法,是苦本,是无常,是无我,故当极力破除。真空实相,乃真实究竟之理,是常、乐、我、净,故当彻底证得。所谓若不空掉诸法虚妄,何处觅得真空实相,此乃方便义也。若就理性方面,即从一切法本性中而融观一切,则虚妄相中全体皆真,观烦恼即菩提,生死即涅槃,实无少法可破(即一切法),亦无少法可得(离一切相),一切不坏不失,无得无证,法法即实相,法法皆真空,此乃真实义也。

以上是对于色心并迷者而说的,故开六根的眼、耳、鼻、舌、身五界,六尘的色、声、香、味、触五界,以及法尘中的无表色半界,为十界半,属色法。开六识的眼识……意识六界,以及法尘中的心所法半界,并意根一界为七界半,属心法。总共十八界,成三科法门,各随众生根性,任修一法,即能悟入,所谓一悟一切悟。

【合释】照上面所说——‘是诸法空相’的道理看来,便知道真空实相的理体上,本来清净空寂,于中没有色受想行识之五蕴,和眼等六根,色等六尘,以及眼识界等六识的虚妄之法,故曰无色……无意识界。  己三对色心并迷者破十八界竟(戊初破凡夫我相文至此完)。

                ┌──────────五根内色┐

十∥︵ 眼┐  │眼┐    色┐          ├色法┬迷色重开为十界及法尘中无表色之半界

 ∥色 耳│  │耳│    声│       │  └为十界半。

八∥心 鼻├根界┘鼻├识界┐香├尘界─五尘外色┘     

 ∥俱 舌│   舌│  │味│

界∥开 身┘   身│  │触│

 ∥︶ 意 根界 意┘  │法┘尘界┬心所法

表∥           │    └无表色

                          └心王─心法┬迷心重故开心为六界及法尘中心所法之半界并意根为七

                                      └界半。

戊二:破二乘法相─分二─己初 破缘觉十二因缘法。己二 破声闻四谛法。

己初:破缘觉十二因缘法

无无明,亦无无明尽;乃至无老死,亦无老死尽。

【预释】此空十二因缘也。何谓因缘?因是亲因,如种子,为能生之种;缘是助缘,如雨露人工等,为助生之机。亦可说,事的起源为因,中间助成为缘。共有十二支:一、无明,二、行,三、识,四、名色,五、六入,六、触,七、受,八、爱,九、取,十、有,十一、生,十二、老死,此为一切众生涉历三界轮回六道的一种由来。

二乘人虽破了我执,而法执尚存,因为实相门中若有一法未亡,都是虚妄所在,未能彻证真空圆融之理,所以亦要破之。此十二因缘乃缘觉所修之法。梵语辟支迦罗,又名辟支佛。‘辟支’译为因缘,‘佛’译为觉,合言应云因缘觉,略称缘觉,又名独觉。通常的解释,说是生于佛世,闻佛说十二因缘法而悟道者谓之缘觉,其实不一定生有佛世,禀佛因缘法而悟道的才称为缘觉,就是生无佛世,但蒙善知识的开示,或自己阅读经典由因缘而入道的均可称为缘觉圣者!否则生于佛前佛后的众生,那就永无成就缘觉圣者的可能了。若生无佛世,或在佛未传教的地方,没有禀受世尊的教法,或善知识的开示,独宿孤峰,或随处任缘,以宿世善根,能够锝物悟道,所谓:‘秋观黄叶落,春锝百花开,看物变以悟无常,感时迁而入真道’。如是观察因缘生灭的道理,独自觉悟解脱者叫做独觉——虽同为因缘悟道,唯其无受佛及善知识开示故。其实也不一定生无佛世入道者为独觉,就是佛在世时,因没有机会亲闻世尊说法,而能独自观察因缘锝物悟道者,何尝不是独觉之类,否则此类圣者在佛世时,终没有他的地位了。似此实有违背佛法平等圆融没有专制和偏狭思想的宗旨了,同时也不能表示佛教的特长所在——人人都有自觉的可能。总之修十二因缘法,觉悟无生之理而证圣果者,名为缘觉。此为小乘辟支佛果。

【分释】无无明,亦无无明尽,乃至无老死,亦无老死尽。此文顺序应云:无无明,乃至无老死为一句。亦无无明尽,乃至无老死尽为一句。‘无’,作空字解(谓无明空,乃至老死空)。‘尽’,作灭字讲。‘乃至’二字是超略词,谓于十二支但举最初之‘无明’与最后的‘老死’二支,略去中间的‘行、识、名色、六入、触、受、爱、取、有、生’,十支。此十二因缘,亦名十二缘起,十二重城,十二荆棘,十二连环,各有其义,避烦不述。按十二因缘有流转门,和还灭门二种:流转门是说明轮回生死之相状,乃由迷而成凡,是苦因苦果。还灭门是指示解脱生死的法门,乃由悟而入圣,是乐因乐果。

何谓流转门?这是一种譬喻:凡夫生死无尽,犹如水的‘流’动不息,车轮的旋‘转’无停一样,故以流转门称之;此乃六道凡夫生死之法。何谓还灭门?即‘灭’除烦恼生死,‘还’归涅槃真性,故以还灭门称之;此为三乘圣者解脱之法。

无明缘行,行缘识,乃至有缘生,生缘老死;此为流转门,是顺观十二因缘,属染缘起。无明灭(尽)则行灭,行灭则识灭,乃至有灭则生灭,生灭则老死灭;此为还灭门,是逆观十二因缘,属净缘起。在要讲流转门以前,当先把十二因缘的名义略释一下:

无明,就是不明(体即是痴,迷昧为性),乃一切烦恼的总称。由最初一念妄动障蔽本觉妙明,于真空实相理无所明了,因而妄生一切执著,此谓无明。要之无明就是迷惑心,到底迷个什么?迷了我法二种空理。众生不了五蕴幻化不实,妄执四大为自身相,六尘缘影为自心相,是为我执无明;不了诸法缘生无性之理,妄执万有现象为实法,是为法执无明。所谓内执根身以为我,外执器界以为法。迷了我法二空的真理所以叫做无明;此为迷真所起的一念不觉。【按无明有根本无明和枝末无明两种:不明理性之空谓之迷理无明(不知真空实相离相之理)—根本。不明事相之假谓之迷事无明(妄见万法为实有)—枝末。迷理无明,指一念妄觉障于中道实相之理,使之不能显发;迷事无明,指见思烦恼障生死之事,使之不能出离。凡夫不明真谛理,著于邪见名为见思无明;二乘不明俗谛理,著于空寂名为尘沙无明;权教菩萨不明中谛理,著于二边名为根本无明。总之迷真谓之根本无明,起妄谓之枝末无明。】

行是造作义,指一切行为,即依无明所造的善恶业。

识就是业识——第八识(是人生的总报主)。此识随业受报,为过去业力所驱,挟持所造善恶种子而来投胎,于有缘父母,当其交媾时,四周黑暗,唯见一幕淫剧,于明相(淫光)发现处,神识聪利,刹那即到父母身边,那时昏昏迷迷,忽起一念爱心(男的则爱母憎父,女的则爱父憎母),流爱为种,纳识为胎(流一念爱欲心为受生种子,于父精母血之中而成胞胎,将此神识处于臭秽胎狱之中)。啊!惨了!生死的祸根将此演成,一切众苦跟在后面而来!此为投胎最初第一念(止观云:初托胎时名歌罗逻,此时即具三事:一命,二暖,三识。是中以报风为命,精血不臭不烂为暖,活动为识。此时便随母气息上下出入,名为识位)。

名色,名指心识(即神识初投胎时之谓),色指形体(即父精母血混成之肉团)。由于一念爱染投入母体为名,揽父母赤白二渧而成胎为色。所谓心物和合而成胎,胎相初成叫做名色(此为胎中精神物质初备之相)。因为初投胎时,六根未成,识心不能显发其了别功能,但有心的名称,没有心的作用,所以不称为心,只称为‘名’;初投胎时,形体未全,五官未具,不便称身,故但称‘色’。此为婴胎初凝还没有完成六根的一个阶段(人生在胎内生育之次第分为五位:第一七日名羯罗蓝位,又云歌罗逻,译为凝滑,或云杂秽——父母之精血初和合而成的一团凝滑之秽物。第二七日为頞部昙位,译为疱,经二七日渐渐增长而成为疮疤之形。第三七日名闭尸位,译为软肉,经三七日渐成软肉之质。第四七日名为羯南位,译为坚肉,经四七日渐成坚固之肉。第五七日名钵罗奢位,译为肢节,又名形位,自神识投胎后至五个七日生诸根形,四肢差别,以上皆属名色位所摄。自此以往,乃至出胎后亦有五位:一、婴儿位,二、童子位,三、少年位,四、中年位,五、老年位)。

六入即六根。在母胎十个月的中间,由名色渐渐成长到六根完备,于出胎后对六尘境有互相涉入的作用,故名六入(自第五七日形位后,渐具根相,至第六七日名发毛爪齿位,第七七日名具根位,六根初成。从名色,六入至出胎,中间总有三十八个七日皆属胎中位)。此为有情一生自用之自体。

触即接触。根、尘、和合而成触。指出胎后六根与一切外境之接触。当小孩二三岁时,天真纯朴,六根对境但起单纯之知觉,没有憎爱的分别。此为六根交际一切外境的一种作用。

受即领受(领受所触之境)。根境相对于违顺二种境界上,生起苦乐二种感觉谓之受。当四五岁至十岁时年纪稍长,知识渐开,知道接受一切境界,对于饮食衣服玩具等,都有所求,且能分别好丑,唯不生贪爱之心耳。此为对境所起的一种情绪。

爱即贪爱。于所对境,能起贪爱。当十一二岁至十八九岁时,年将成人欲望既开,对于五尘欲境,心生贪著,唯尚未广遍追求(文中虽单举爱字,其实亦含有憎字在内,所谓遇顺境时则起贪恋之心,遇逆境时则起憎恶之心)。此为对境所起的一种贪染心。

取即妄取,追取。二十岁后贪欲转盛,于一切境,广为追取(文中虽单举取字,实则亦含有舍字在内,所谓:遇可爱之乐境则念念贪求,必尽心竭力以求得之而后已,遇所憎之苦境则念念厌离,必千方百计以图舍之而后已)。此为爱染欲境的一种趋求(前之无明是过去惑,今爱取二支为现在惑,同时又为未来因)。

有即业。有因有果之谓,由前际因(爱取),生后际果(生老死),业力牵引,因果不亡,遂演成三界轮回的事实来。换句话说:由爱取二者所驱使,而去造作种种有漏之业,以感未来生死之果报。果报的范围虽广,要之不出‘依正’二报。‘依报’即是欲有(欲界),色有(色界),无色有(无色界)。‘正报’即是本有(现在之身),中有(中阴身,此身已死,后身未成,于此中间所受化身谓之中阴身),后有(后世受生之身)。‘欲’等三有为受生处之依报,‘本’等三有为所受身之正报(前‘行’指过去业,今‘有’指现在业,虽属现在却为未来生死苦果之因)。此为所作业力感报的一种规定。

生即受生。以现在所造之业为因,依因感果,必招来世受生——在四生六道中受生(此‘生’之一支通因通果,若对前之爱取有三支而言,则属未来受生之果,若对后之老死一支而言,则属未来感果之因)。此为未来受报的一种活动。

老死即老耄和死亡。诸根衰败叫做老,身坏命终谓之死。既有生就不能不死,则四大幻躯自然从少至老,无常转变必至于死,如燃香相似的渐渐消殒;要想永生不死,常壮不老是绝对不可能的!(老死本来二事,何故合为一支?因为老不一定有的,如一般夭殇者则不历此阶段,故与死合为一支。)此为未来受报的一种结果。

总之无明是无始一念不觉障蔽真心的一种虚妄(过去惑);行是依无明妄惑所造的一切业因(过去业);识是依所造业而受现世投胎之第八阿赖耶识(业报主);名色是神识依父母精血,心身渐次发育的一种状态(约初受胎时言);六入是在母胎中六根初成的名称(约住胎言);触是六根与六境接触不起憎爱的一种作用(约出胎后言);受是对境分别苦乐的一种感觉(五六岁后的作用);爱是对境生起的一种欲望(十四五岁后的作用);取是广求五欲的一种作业(二十岁后的作用);有是由贪爱而造作的一种业力(作业成就);生是依著所造的业力去受报投生的一种事实(依业受报);老死是由无常转变根败身亡的一种现相(生命结果)。也可说:‘无明’是一切烦恼的总头目;‘行’是生死的创业者;‘识’是生死的责任者;‘名色’、‘六入’是生死的业报身;‘触、受、爱、取’是生死的犯罪者;‘有’是生死的承罪者;‘生、老死’是生死的受刑者。十二因缘的名义大约就是这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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