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师法五十颂(四)
2006年06月24日20:20文章来源:uedbet官网西甲莲社作者:佚名访问次数:3112 字体: 繁體

事师法五十颂(四)

h4、守护三种誓言:
恒常守护自誓句,恒常供养诸如来,

亦恒奉献其上师,此与一切佛同等。
欲得无尽真实者,以其少分堪悦意,

变成至极殊胜者,若彼若此献上师,
若能于此恒施供,即是恒施一切佛,

此施名为福资粮,资粮令得胜悉地。

"守护自誓句"即指守护三种誓言,即:自己的身、语、意三门不间断修本尊瑜伽的誓言,且为圆满自己的资粮故,常以外、内、密遍供诸佛如来,又祈祷供养上师与祈祷供养诸佛同,故也应对上师恒时而作种种供养。《金刚藏庄严续》云:具有智慧,并欲求成就安乐的金刚弟子,应了知上师的功德,以大信解心对上师恭敬供养,若心已想供养或口已许诺而实际未供养者,则为欺骗上师,随后将堕饿鬼与地狱之中。"欲得无尽真实者",即指若欲得具无尽功德之法身位者,则必须把凡是自己喜爱的东西,从小到大,尽皆供养上师,而上师为断除弟子的贪心之故,也应全部接受。上师是积累资粮最殊胜的福田,龙树菩萨的密宗《五次第》论中云:即使远离其余的一切供养,仅以供养上师,使上师欢喜所赐予的加持力,即可获证一切智智,所有福德资粮与苦行都已在供养上师中圆满。

g2、观师为佛分二:h1、正义;h2、于师影等也应恭敬。

h1、正义:上师是积累资粮的殊胜福田:

是故弟子应具足,悲舍戒忍诸功德,

轨范师与金刚持,不应观为有别异。

与诸佛无二,因此真正的金刚弟子,不应对上师与诸佛的报身金刚持有并非同一体性的分别执著,应有上师即是真正佛的信解,同时,真正的金刚弟子,必须具备下列四种大乘根本:⒈大悲心;⒉舍心,能把自己的一切身体、财物与善根,普皆回向施与一切众生;⒊持戒清净;⒋安忍,安忍其他有情的损恼与欺凌,难行能行,无有厌患。关于应观想上师为佛,有多种续部为依据,在《密集金刚》中佛说惠赐"密集金刚"顶的上师,是诸佛身、语、意金刚的总体,故弟子应观此上师为与十方佛无异的金刚持如来,宗喀巴大师在《事师五十颂释--圆满弟子欲求论》中进而说明其余一切密宗的灌顶上师也都应观为佛陀。因为众生以深重的业障,对于佛的不动法身、圆满报身、千百亿化身无缘得见,故诸佛安住于上师之身来调化众生,使众生得以净除业障。至于观上师为如来的必要,是为了增上自己的佛慢,依上师即佛之方便,无勤而可积资除障,速成佛故。《金刚续》中云:金刚萨埵化现为普通形相的上师来利益众生。故应观上师为五部佛,应常常思维上师的功德,这是增长自己悉地之因,防止寻找过失,即使稍观过失也会成得悉地之障碍,如《金刚藏庄严续》云:恒常恭敬上师的弟子,应把上师观为佛,观为具大智慧者,是赐自己佛果的如意宝,故应观上师的功德,而不可观察过失,观察功德能得成就,寻找过失不能成就。若生起寻师过之心,应该即时发觉,并防护当将来再生过患之心,常常见上师之功德,这是修上师瑜伽的最大方便,《金刚空行续》云:把上师的身体观为佛身,把上师身体的部分如眼睛等观为诸菩萨,诸毛孔是诸罗汉,顶髻上住有五部佛,足下有帝释、梵天等,药*、乾达婆是上师自性功德所发之光,作为护法,修行者应当如是恒时观察。

h2、于师影也应恭敬:

可畏等同坏塔罪,不应践踏上师影,

况复更所不应踏,若鞋若垫若乘等。

《大幻化网续》等经续中说,践踏上师影子的过失,与近无五间罪中的毁塔罪相同,影子尚不能踏,则更何况上师的鞋子、坐垫、车乘呢?《如意宝藏论》中无垢光尊者指出,若上师已开许则无妨。《金刚续》第八品云:"上师所爱与其影,鞋履座具及枕褥,诸大愚痴若践踏,是人从此堕刀山。"《金刚空行续》云:对上师的身影与用具皆不可践踏,更不能嘲弄上师的一切动作、言笑等等,否则将恒常遭受诸苦,常遇不吉祥事,也很难成就。但若在为做打扫等等三宝之事而迫不得以的情况下,可以先念诵任何一首佛亲口宣说的四句偈,或者念诵金刚萨埵心咒,可免罪过。

g3、依教奉行:

大觉慧者以欢心,精勤听受上师命,

若如理事无力能,其所不能婉言谢。

依师当得诸悉地,若增上生若安乐,

是故一切精勤者,不应违越上师命。

具有大智慧的弟子,应以极大的欢喜心而奉命行事。但自己遇到无力承办,或考虑到上师的要求不如法时,则可婉言辞谢,并说明理由,但不可以因此而对上师退失信心,产生邪见,甚至诽谤。但对上师如法的教言,则应以大精进而努力承办,因共同与不共同的悉地都必需通过上师的加持才能得到。八种共同悉地是:⒈眼药:涂上后可见地下宝藏等;⒉健行:一种神足通;⒊宝剑:一种修尸法,修成后尸体变成金子,尸体舌头成宝剑;⒋土遁:地下无碍行走法;⒌哩噜:依鸟卵成就之法;⒍空行:空中无碍飞行法;7.隐行:一种隐身术;8.仙丹:一种辟谷法。

g4、对待上师财物与眷属的方法:

上师诸物如自命,上师所爱亦如师,

上师眷属如亲属,依于等住恒思维。

对于上师之物如生命般爱惜,对上师的空行母,子女们也等同上师般恭敬,而上师的所有眷属则当视如亲友般爱护。强麦仁波切也曾说:如果不如理如法谨慎地对待处理,上师的东西便会如同毒药,一不小心就造下了堕恶趣之因。

g5、一切侍奉皆应清净分三:h1、遮止一切不如理行为;h2、依止一切如理行为;h3、遮止一切其他不如理行为。h1、遮止一切不如理行为又分二:i1、在上师视力所及之处所应遮止的行为;i2、在上师听力所及之处应遮止的行为。

i1、在上师视力所及之处所应遮止的行为:

止憩床座或前行,或作束缚其顶髻,

置足于垫手置腰,上师面前皆不应。

上师安住或起立,不应偃卧或端坐,

恒常于彼诸事业,善巧兴作令圆满。

除遣口唾液沫等,伸展其足于坐垫,

往来经行或诤论,上师面前皆不应,

摩擦支体或舞跃,歌咏伎乐皆不应。

上师前通常不应坐(上师开许或有特殊缘故则不在此例),也不能戴帽、缠头、带兵器,上师未上座前不应先坐,上师席地而坐时自己不应坐于垫子上,不*腰,师坐己不可卧,师起座时自己也不可坐卧,通常应走在上师的左后方,但注意不可踏上师的影子,对上师吩咐的一切事,应善巧承办,尽力使其圆满。也不能在师前涕唾、指手划脚、伸腿展足,往来经行等,除大会供等有必要之时外,上师未开许处不得随便歌舞伎乐。

i2、在上师听力所及之处应遮止的行为:

加行众多杂言论,能闻近处不应作。

在上师能听闻处不高谈阔论、相互戏笑,不说无意义之绮语。

h2、依止一切如理行为:

鞠躬从座而起立,当大恭敬而端坐,

黑夜渡水道可怖,得教令已能前行。

在师前或端坐或起座,都应心存恭敬,动作如仪。在夜行、渡水、或行险道时,为防有意外,应请求走在师前,待开许后,再在上师前面引路。

h3、遮止一切其他不如理行为:

轨范所能现见前,具慧不应旋扭身,

不应以背倚柱等,不应牵曳其指节。

上师面前不作上师不喜欢的种种动作及行为,如扭身、背倚墙柱等,也不作拉曳手指关节,使出声响等有失威仪之事。

g6、身语恭敬上师分二:h1、身恭敬;h2、语恭敬。

h1、身恭敬:

或濯其足或浴身,拂拭及与抚摩等,

皆应先行为作礼,礼已后当随所喜。

为上师洗足、浴身,或拂拭灰尘、按摩等,应先作礼,再以至诚之心作之,作毕再次顶礼上师。

h2、语恭敬:

若当称说上师名,名后随行面前文。

为令所余起恭敬,故先称说胜敬词。

若须称上师之名时,应在名后加"座前"、"吉祥贤足前"等敬词,又为了让其他人也生起恭敬心,故也应在师名前加殊胜赞词,如大恩、金刚、至尊等,如上师名"宝金刚",则应称"至尊正士宝金刚座前"等等。

g7、离我慢分三:h1、听受吩咐时离我慢;h2、听法时离我慢;h3、一切时处离我慢。

h1、听受吩咐时远离我慢:

若于上师请教令,即应说云如命行,

双手合掌勿散乱,当善听受上师教。

发笑及与唾痰等,当善以手遮其口,

作所命事究竟已,当以柔顺语启白。

向师请示时,应双手合掌,心神专注,师不论有什么吩咐,都应依教奉行。办理完毕后,也应以柔顺语禀白。退出时,应面向上师徐徐退出。自己在吐痰、咳嗽、发笑、呵欠等时,应当掩口。

h2、听法时离我慢:

师前调顺面端坐,善护所著衣等相,

以膝著地而合掌,为求闻等三启白。

弟子不论向上师求法,求灌顶,还是求抉择中观等显宗法要,都应合掌,于师前三次请求,并且语言调顺、温和,衣著端正,远离傲慢,一切行为如法如仪。

h3、一切时处离我慢:

于作敬事一切行,其心应离于我慢,

惭羞怖畏善防护,住于初适嫁女相,

一切轻佻等所作,开演师前应远离,

所余类此诸所行,自内观察应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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